對李靚蕾和王力宏離婚事件的一些淺見

這兩天網(wǎng)絡上大量充斥著王力宏出軌、召妓、離婚的八卦新聞,特別是前妻李靚蕾的爆料,思路清晰的發(fā)言似乎證實了王力宏的種種失德行為。作為3個孩子的母親,李靚蕾應該是對丈夫,對婚姻失望到了極點,才會發(fā)起控訴。雖然中國社會已經(jīng)進步了許多,女性的地位也提高了很多,但是面對懷孕和就業(yè),女性仍然會受到諸多限制。

今天正好讀到了周恩來總理寫于1942年的《論“賢妻良母”與母職》,文中,周恩來總理提到:“為著人類綿延,民族繁榮,尤其是為著目前健強我們中華民族的后代子孫,我們亟須尊重母職,提倡母職。尊重,是要引起全社會的尊重,首先就要求家庭中尊重母職。能盡父職的人,必須懂得母職是百倍艱難于父職......蘇聯(lián)的法律,對私生子及離婚后的子女均規(guī)定做父親的養(yǎng)育責任,并確定由其薪資所得中扣付。這是公正的,因為做母親的既在那里盡著純義務的母職,做父親的便應出錢養(yǎng)育,共擔責任。提倡,是要全社會來提倡,尤其要從政治上提倡。沒有盡母職的良好環(huán)境,單靠婦女本身去盡母職是不夠的,而且會困難重重的?!?/p>

周恩來總理的這篇文章原載于1942年9月25日的《新華日報》,雖寫于上個世紀,但周總理對女性的尊重,對男女平等的看法放在今天也是受用的。如今,女性在職場上,或是家庭中遭受到的歧視越來越多,也可能是因為網(wǎng)絡的發(fā)達,讓更多的男女不平等的事件被人看見。

李靚蕾5年生3個孩子,結(jié)果生完第3個孩子不久,就被離婚了。且不論他們的國籍如何,如果響應了國家號召的“三胎政策”,即便是受了高等教育的女性,因為育兒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她們也與職場無緣。如果遇上好丈夫且家庭富裕,自然能享天倫之樂,可是,如果遇人不淑,那么父母的用心栽培,多年所受的教育,不都沒有用武之地了嗎?或許,一些能力較強的女性依然能夠重返職場,憑自己的能力養(yǎng)育孩子,但所付出的努力將會更多。

周恩來總理的話,更能闡釋女性地位,工作和在社會中的分工的關(guān)系:“婦女是人,但凡人類可做的事情,婦女大都可做。不過,母職既是任何婦女所不可免的天職,婦女于盡母職的時候,少做一點其他的事業(yè),不僅是許可的,而是分工的必需。但我們反對藉口婦女應盡母職,因而取消其社會職業(yè),使其陷于更大的困難,轉(zhuǎn)致妨礙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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