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玉》譴責(zé)了河北永平的一起社會黑暗事件。
倒霉的主人公姓馮,馮相如。
馮相如和他爹老馮“父子俱諸生”,都大學(xué)畢業(yè),馮家在當(dāng)?shù)厮恪巴濉?。然并卵。只要不是公?wù)員,就不算系統(tǒng)內(nèi)的,就是可以《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一個因受賄被免職的紀(jì)委官員看上了馮相如的老婆,于是,馮相如的爹被毆打致死,老婆被搶走。
家破人亡。
慘。
馮相如想走正常法律程序來實(shí)現(xiàn)正義,“上至督撫,訟幾遍,卒不得直。”老婆還“不屈死”了。
慘慘慘。
這類事吧,并不只出現(xiàn)在刑法考試的卷子上,在這塊神奇的土地上是自古以來,多如牛毛。
經(jīng)歷人間悲劇,馮相如后來慢慢又從社會底層爬了上來,到三十六歲那年的鄉(xiāng)試,“是科遂領(lǐng)鄉(xiāng)薦”,考了舉人頭名。
說實(shí)話,蒲松齡本來可以塑造個類似蝙蝠俠一樣的漫威形象的,有個大俠出來打抱不平,幫馮相如痛快地復(fù)了仇,結(jié)果最后又回到愛情片的老路,讓馮相如去參加公務(wù)員考試,從此過上了幸福美滿的生活,這一點(diǎn),不說煩吧,也審美疲勞了。
盡管對馮相如的遭遇極為同情,但也只感慨兩句,因?yàn)榭紦?jù)黨關(guān)心的重點(diǎn)不在這兒。
剛好有民國版《廣平縣志》,里面除了增加了民國部分廣平職官記錄外,其他都如舊例。
連貞婦烈女都沒變。唉。
明到清康熙末年,廣平?jīng)]有一個馮姓舉人,姓馬的不少。
馬氏家族是廣平第一望族,明清出了4個進(jìn)士,9個舉人。
而馮家,學(xué)歷最高的是嘉靖年間的歲貢——馮祿。
不過,事情還沒這么簡單。
廣平縣上頭還有一個廣平府,雍正之前管轄九個縣呢。
蒲松齡只是簡單地說:“廣平”,并沒說是縣還是府。
《廣平府志》嘉靖版很好找,然并卵。
光緒版沒電子版,買那是買不起滴。
試著從《畿輔通志》里找一下,雍正的總督李衛(wèi)主編的。
從明洪武到康熙末年,河北馮姓舉人一共有88位。
從洪武開始,廣平府即轄永年、曲周、肥鄉(xiāng)、雞澤、廣平、邯鄲、成安、威縣、清河九縣。
上述縣里姓馮的舉人有三個。
1、永樂癸卯科的馮玉,邯鄲人。
邯鄲人是指邯鄲縣人,邯鄲縣明清歸廣平府所轄。今天邯鄲市明清稱大名府,大名府舉人會注大名人。
馮玉未官。邯鄲縣志里有“明善士馮玉墓在縣西南四里”一條記錄,不知道是否這個馮玉。 .
2、嘉靖戊子科的馮盛時,清河人。根據(jù)家譜,馮盛時為家族長子,兄弟7人。所以這個人基本可以排除在外。他家是個大家族,家譜是嘉靖年間開始修的,算是有勢力的,不會被一個退休紀(jì)委官員弄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馮盛時按家譜所說,做過太安州的知州。
剛好有康熙《聊城縣志》,驗(yàn)證了一下,馮盛時是在嘉靖十五年任,十九年升遷泰安州知州而離任。
這個家譜靠譜。
[if !supportLists]3、[endif]隆慶丁卯科的馮仁,曲周人,未官。
[if !supportLists]4、[endif]此外還有兩處疑點(diǎn),第一個是馮霖雨,在《畿輔通志》里有倆,一個是萬歷1597年舉人,束鹿人,一個是六年后,也就是1603年舉人,通志罕見地沒有記載他的籍貫。我理解是一個人。因?yàn)橥找膊豢赡荛g隔這么短。
查了五志合一版《束鹿縣志》,發(fā)現(xiàn)大名鼎鼎的李衛(wèi)總督也不靠譜,《畿輔通志》弄錯了。
人家是萬歷葵酉,即萬歷元年的舉人,給拆開記錄弄錯成兩個人,一個是萬歷葵卯,一個是萬歷丁酉。之后,發(fā)現(xiàn)有問題,又沒回頭去查證,在其中一條記錄下留了個空白,就這么交差蒙混過關(guān)了。
[if !supportLists]5、[endif]崇禎丙子科的馮桓,沒有籍貫記錄。此時已經(jīng)是崇禎九年,1636年,帝國最后的余暉即將消逝。
河北寧晉有一條冤案記錄,來自于馮桓。當(dāng)然,我不知道是否就是舉人馮桓。年代基本合適,所以為舉人馮桓的概率相當(dāng)大。
原文有點(diǎn)長,對于古文不熟悉的讀者來說,體驗(yàn)不佳,我就不抄錄了。
大致意思是:寧晉縣劉六指的妻子馬氏回娘家看她老媽,路上被屠夫李雄和馬四強(qiáng)奸并殺害??h令何廷魁到劉六指家查探,發(fā)現(xiàn)鐮刀有血,劉六指說是殺雞,而何廷魁不信,將劉帶回局里審訊,劉挨不住打,承認(rèn)殺妻,被處以死刑。
大概一年多,李雄和馬四喝多了,將殺人拋尸事件講了出來,還被扭送警局。
然何廷魁認(rèn)為是酒后胡言亂語,不予采信。
此后,何廷魁和寧晉剛考上的進(jìn)士馮作霖聊天說起案子,也許是內(nèi)心有愧,認(rèn)為應(yīng)該給馬氏一個烈婦稱號。
馮作霖,字潤華。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進(jìn)士。
很奇怪我沒找到他中舉的記錄。
康熙十八年(1679),萬任出任寧晉縣令修縣志,有個叫孫芝的秀才提到了馬氏。
于是,馮桓寫了烈婦“馬氏”一條,并自稱“邑人馮桓傳之”。
文中口吻似一老翁回憶往事,感慨“宰寧邑者江右萬某修邑乗.......視勘馬氏事時相去七十余年”。
我們來算一下,1679年到1613年,約66年。七十余年大約在萬歷三十七之前。
而“何(廷魁)公(早)已宣力巖疆遇難全節(jié)?!?/p>
何廷魁是萬歷二十九年進(jìn)士,三甲37。授涇縣知縣,后改寧晉知縣,至少干到了萬歷四十一年,算起來有兩任6年。則馬氏之死不早于萬歷三十五年。
所謂遇難全節(jié)可參看計(jì)六奇的《何廷魁投井》。天啟六年,何廷魁任職遼東,努爾哈赤破沈陽,何廷魁投井自殺。妾高氏、金氏從之。婢仆六人,一時同死。
撰寫詞條的馮桓在1636年中舉,一般年齡大約在三十出頭,比如馮相如是三十六歲。蒲松齡覺得他自己最有希望的一次是三十三歲。那么,馮桓大約是在1606年前后出生,寫縣志時也有73歲上下了。
所以,馮桓有膽量在縣志里記錄了一個抗清英雄,以及英雄親手早就的冤案。
扯得有點(diǎn)漫無邊際了。
說回來,有個典故叫做“相如竊玉”,所以,嫌疑人1號最符合本篇主人公之身份,馮玉,字相如。
當(dāng)然,蒲松齡給馮生取相如之字,竊的也許是紅玉的玉。
另外說一下,有的版本說馮相如三十六歲中舉時,紅玉二十八歲,有的版本說紅玉三十八歲。
不知道正確答案是多少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