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有兩件事案件,對我觸動比較大。
頭一件,香港城市大學一位姓杜的副教授。他簽了臨時租約又反悔,按合約要賠一萬六千港幣違約金。為省下這筆錢,他微信聯(lián)系地產中介,提出給一千港幣“私了”,讓中介別上報公司。中介拒絕,轉頭就舉報到廉政公署。案子送到沙田裁判法院,法官判了四個半月監(jiān)禁。杜教授辯稱“在某種文化里這不算大事”,法官駁了回去:教金融的教授,學識如此,反倒不知法?契約精神對知識分子要求更高。
第二件,是二〇二六年三月香港區(qū)域法院宣判的一宗案子。十三名家長,因行賄英基國際幼兒園的行政主任,為自己的孩子換取入學名額,全部被判入獄八到十四個月。這些人什么來路?有兒童心理學博士,有跨國投行前員工,有注冊工程師,還有紅十字會前高層。他們從兩萬到二十萬港幣不等,直接送到園方行政主任手上。其中一位內地來港的博士母親,把孩子從候補名單推到了錄取名單上。結果東窗事發(fā),丈夫與她離了婚,她獨自帶著孩子,還被確診了抑郁癥。法官陳慧敏說:望子成龍是人之常情,但不能成為違法借口。
這兩件事表面沒啥聯(lián)系,骨子里是一個邏輯:當事人遇到規(guī)則障礙時,第一反應不是遵守,而是找一個“中間人”,用一筆私下交易繞過規(guī)則。杜教授想繞過違約金,家長們想繞過學位分配程序。在他們過去熟悉的某種環(huán)境里,這套做法成本低、效率高——花小錢,省大事,把規(guī)則“消失”在人情網絡里。
但香港不是這些精英所熟悉的人情社會。在這里,你原本只想省一萬六,結果賠上工作、自由和一輩子名聲。你原本只想讓孩子上個好幼兒園,結果自己進了監(jiān)獄、離了婚、得了抑郁癥。賬面上最劃算的交易,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看到這里,有的人是否覺得懲罰太重,舉報同事、舉報客戶,香港社會也太不近人情了。
我有位做工程的朋友時常念叨:一個過億的項目,層層轉包、道道扒皮,最后落到他們施工隊手上只剩幾百萬。這樣的工程不成豆腐渣才怪,民工到年底拿不到工錢也順理成章。人情社會里,每個經手者都想靠關系撈一把,刀鋒層層向下削,最終是整個品質的崩潰和底層無辜者的血淚。每一次“私下處理”,每一次利益輸送,都是在增加社會成本,都是在埋下隱患。這就是潛規(guī)則的真正代價,它看似能讓某些人短期獲利,卻最終會讓整個社會為其買單。
潛規(guī)則的本質,是用模糊的人情替代清晰的規(guī)則,耗損巨大精力成本;是腐蝕社會根基的毒瘤。它讓公平蒙塵,讓規(guī)則失效。管仲在《管子·明法解》中說:“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意思是,法律是天下的準則,是萬事的規(guī)范,這話道盡了法治的核心意義。它不偏袒任何人,砍掉無休止的揣度拉扯,不用托關系、欠人情,只需守規(guī)則,反倒活得坦蕩。
只談人情道德,不談規(guī)則法律,把虛偽當高尚;信奉潛規(guī)則,把投機取巧當智慧,國家就會墮落成偽君子的國度,每個人都戴著面具生活,嘴里喊著高尚,背地里卻干著茍且的事;
法治表面冷酷,實質是降低社會總成本。用確定性的規(guī)則替代人情社會那種耗費大量心思去猜疑、去周旋的巨大消耗。法治的價值,在于讓每一件事都可預期、可計算,不用猜底牌,不用擔額外的風險。構建一個公平、透明、高效的社會。法治不是冰冷的枷鎖,而是守護社會良性運轉的屏障,是每一個人實現(xiàn)自我價值、守護幸福生活的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