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金瓶梅》第196章第九十八回下 韓愛姐翠館遇情郎 留容賣淫個人犯罪

隔了一天,早上陳敬濟又來到臨清碼頭謝家酒樓,韓道國一家三口都過來,在包間里陪陳敬濟喝茶聊天,氣氛融洽,漸漸地韓道國夫妻都推脫走了,只留下陳敬濟和韓愛姐一起,氣氛逐漸曖昧起來,韓愛姐讓陳敬濟隨他上樓,想向他賣淫,“韓愛姐翠館遇情郎”。

這里的細節(jié)描寫很是駭人,顯示出韓愛姐的老辣。

第一,韓愛姐先是拔下陳敬濟的金簪握在手里,才邀請陳敬濟上樓幽會,好像是強行讓陳敬濟辦了一張服務儲值卡;

第二,陳敬濟覺得在自家店里和客人云雨似有不妥,韓愛姐就強行解開陳敬濟的褲腰帶,好像是刑法上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里的的強迫交易;

第三,事后韓愛姐并沒有要嫖資,只是張口和陳敬濟借錢。

之后是午飯,午飯后,陳敬濟一個人在街上閑逛,遇見了以前在道觀里的同性戀情人金道士,兩個人溝通了近況,相約以后多多來往。

下午陳敬濟回到謝家酒樓,韓道國一家辦了酒席,請了陳敬濟和兩位主管,陳敬濟最后喝醉了,晚上就沒有回清河自己家里,和韓愛姐共度良宵,一宿恩恩愛愛,海誓山盟,陳敬濟走的時候,韓愛姐也是淚流滿面,依依惜別。

陳敬濟回到家后,新婚的老婆知道臨清碼頭十分繁華,陳敬濟肯定是外面拈花惹草了,就一連七八天不讓陳敬濟再去臨清碼頭的謝家酒樓,這邊韓道國害怕沒有收入,就讓老婆和女兒繼續(xù)賣淫,他們一家從河南回到山東,一路上就是母女二人賣淫過來的,但是韓愛姐因為陳敬濟的原因就不愿意再賣淫了,這時來了一個南方的商人何官人想要嫖娼,媽媽王六兒挺身而出,何官人也是很滿意。

已經十幾天沒有看見陳敬濟了,韓愛姐就讓家中伙計去清河守備府打聽消息,伙計遇見陳敬濟的小廝問,小廝說陳敬濟病了,伙計回來稟告韓愛姐,韓愛姐準備了禮物,又寫了一封情書,讓伙計再去,情書一定要親手交給陳敬濟。

伙計再來守備府,讓小廝偷偷請出陳敬濟,把禮物情書還有一個香囊交給陳敬濟,香囊里有一縷韓愛姐的頭發(fā),陳敬濟安排伙計在門口酒店等著,自己回家給韓愛姐寫了一封回信,讓伙計帶回給韓愛姐,又拿一些錢讓他轉交,說自己會二三日之后去看韓愛姐。韓愛姐的禮物,陳敬濟謊稱是酒樓的謝主管慰問他的,還分了一些給龐春梅。

韓愛姐與陳敬濟,王六兒與南方商人何官人是賣淫嫖娼還是包養(yǎng),屬不屬于治安案件,還要考察前前后后的一系列行為,現(xiàn)在還真不太好認定,所以當時的主管陸二郎和謝主管也不太好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方可構成本罪。

單位不構成本罪主體,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應以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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