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好比券商的業(yè)務,撮合股票的發(fā)行人和投資人,但券商自己并不參與投融資,只是提供一系列中介服務。這種業(yè)務模式,就是直接金融。
所以,當放款人通過P2P平臺的介紹,把一筆錢借給一個借款人之后,按照約定收取利息,并在到期后收回本金。按照《管理辦法》要求,P2P平臺不能為借貸雙方提供擔保服務(但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擔保),自己不能成為融資方(自融業(yè)務),并要盡到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勤勉盡責的義務。于是,如果借款人還不了錢,當然也不能由P2P平臺來賠償,風險自擔。
換言之,即使借款人違約,也是不需要P2P平臺跑路。
再換言之,會跑路的,肯定不是真正的P2P,而是已走樣。在監(jiān)管不到位的情況下,這些P2P平臺會慢慢走樣,演化成間接金融(比如銀行、錢莊),甚至演化成龐氏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