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接單大部分都是小單,很多公司單子要求必須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原因就是個人開始說的多好聽什么半小時搞定,結果接了付了定金然后說搞不定,就直接把你刪掉跑路了,你拿他沒辦法。
一般大一點的單最怕接單方半途跑路,那樣就耽誤了時間,時間成本很關鍵。所以一般大一點的單發(fā)單方都要求你以公司名義簽合同,這樣就會有約束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不怕你跑路,跑路了他可以拿法律起訴你,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一般大單不可能給個人怕你半途不干了跑路。
所以,還得自己本領硬,在這個前提下,再加上一個公司注冊以公司名義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