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歷史綱要上冊第七課知識點回顧

"連中三元"
"連中三元"是用于形容古代科舉考試中的一種情況,指某個考生參加考試過程中,在鄉(xiāng)試、會試、殿試三次考試中均考得第一名,接連考得"解元"、"會元"、"狀元"。
通過鄉(xiāng)試的舉人,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貢院舉行,也稱"春闈",同樣是連考3場,每場3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考中者,稱為"貢士","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貢士”可以參加接下來的四月份的"殿試",殿試是科舉考試的最后一級,由皇帝親自主持和出題,并定出名次,殿試第一名稱為“狀元”。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曹丕采納尚書令陳群的意見,后來各參與方基本遵從這種不成文規(guī)定。曹丕于220年命陳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xù)和發(fā)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xiàn)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體是指由各州郡分別推選大中正一人,所推舉大中正必為在中央任職官員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產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評人才的官職名稱。大、小中正產生后,由中央分發(fā)一種人才調查表,在該表中將人才分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將各地流亡人士無論是否出仕皆登記其上,表內詳記年藉各項,分別品第,并加評語。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審核后將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進行官吏的升遷與罷黜。
此項制度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客觀標準,此標準其實依然是采取地方群眾輿論和公共意見,保留了漢代鄉(xiāng)舉里選的遺意。九品中正制的實行一方面解決了選拔官吏無標準的問題,使當時一時間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緩解了中央政府與世家大族的緊張關系,促成魏晉實現(xiàn)全國的統(tǒng)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進士科
進士科始于隋朝,是唐朝科舉制度取士的科目之一。唐時,"進士科"、"明經(jīng)科"都算是考試科別,明經(jīng)科考經(jīng)學和時務策。進士科除考經(jīng)學和時務策以外,還要"加考詩賦"。
進士科是???,考取又最難,一般每次只取二、三十人,僅是明經(jīng)科的十分之一,故此最為尊貴,地位亦成為各科之首。也因此,時人稱進士及第者"白衣公卿"。
在唐朝,進士考試可以在考前公開推舉,稱作"通榜"。因此凡是應進士舉的人,常常將自己的作品送給朝中有文學聲望的人看,希望通過他們宣揚自己的名譽,甚至推薦給主考官,這就是"溫卷"。而二者之間的關系稱為"知己"。在唐朝,進士及第后,要到吏部進行關試,才能得到官職。
明經(jīng)
兩稅法
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tǒng)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于分夏、秋兩季征收,所以稱為"兩稅法"。兩稅法是對當時賦役制度較全面的改革。
積極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zhàn)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而"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使古代賦稅制度由"舍地稅人"到"舍人稅地"方向發(fā)展,反映出過去由封建國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則變?yōu)椴桓深A或少干預的原則。
兩稅法改變了租稅徭役據(jù)丁口征收,租稅徭役多落到貧苦的勞動群眾頭上的做法,它以財產的多少為計稅依據(jù),不僅拓寬了征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財產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征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同時簡化了稅目和手續(xù)。這對于解放生產力,促進當時社會經(jīng)濟的恢復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是一個歷史的進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兩稅法的基礎,是中國賦稅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消極
長期不調整戶等,不能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
兩稅中戶稅部分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因政府征錢,市面上錢幣流通量不足,不久就產生錢重物輕的現(xiàn)象,農民要賤賣絹帛、谷物或其他產品以交納稅錢,增加了負擔。
兩稅制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 ,到后來無法交納,只有逃亡,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農民淪為佃戶、莊客者更多。
明經(jīng)
漢代察舉中的"明經(jīng)"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經(jīng)就是通曉經(jīng)學。秦朝就有此科,到漢代地位開始突出。 所謂"經(jīng)",原指先秦經(jīng)典,自從漢武帝尊崇儒學,"經(jīng)"就專指儒家經(jīng)典了。 其實,察舉各科都有經(jīng)學內容,被舉者也要熟習經(jīng)學;把"明經(jīng)"特立為一科,說明經(jīng)學在漢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
武舉
中國歷史上的武舉制度創(chuàng)始于武周,武則天于702年開設"武舉",選拔有武藝的人, 是武則天始創(chuàng)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
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于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進士。
武舉的興盛是明清兩代。明朝武舉創(chuàng)制甚早,但制度一直沒有確定下來。清代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者對武舉考試趨之若鶩。 但清朝只設武舉而無武學,可以說為近代中國軍事落后埋下了禍根。
三省六部制
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fā)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為"內史省",后改為"中書省"。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并為一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tǒng)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后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于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并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jiān),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書省
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臺"。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fā)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zhí)行詔令。
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yǎng)、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復名復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為掌管戶籍財經(jīng)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qū)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管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技?、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于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wèi)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并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jiān)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qū)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名,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開始的時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個辦事機構。六部的長官為尚書。六部的設置成為后代封建國家中央政權的固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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