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大家先看幾個關鍵詞“婚內(nèi)強奸”、“家庭暴力”、“冷暴力”、“虐待”、“遺棄”、“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這些詞匯聽起來都很嚇人,可是你們或許不知道的是上述幾個詞匯涉及的刑事犯罪,很多都是“親告罪”也就是“不告不理”,即只有你主動起訴才會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責任,而可能讓很多人更接受不了的是“婚內(nèi)強奸”在我國司法實踐領域不!認!為!是!犯!罪!…
“家丑不外揚”、“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等傳統(tǒng)觀念無時無刻不在壓制著許許多多婚姻家庭內(nèi)受欺辱女性的人性,使得她們不敢反抗、不愿反抗,更基于上述很多婚內(nèi)暴力行為是親告罪,她們更不愿意背負上情感道義上的罵名。所以絕大多數(shù)都選擇隱忍,有些實在過不下去的會選擇離婚,可讓人無奈的是,我國婚姻法以調(diào)和為主,沒有什么驚天大案,基本上法院都會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判決不予準許,并好心給雙方一個六個月的冷靜期,從實踐經(jīng)驗來看,我們沒有遇到一起在這期間和好的,反倒是更積聚了雙方的怨念或者使一方傷害更深。
剛才看到新浪新聞發(fā)布一篇報道“魏縣一女子慘遭家暴20年,遭囚禁被迫給情婦洗衣做飯”,案情觸目驚心,傷害慘不忍睹。在記者的調(diào)查過程中還注意到有派出所介入調(diào)處,但報道卻以一句“但像這樣的家庭矛盾,派出所也實在不能干涉太多”一筆帶過,讓人無奈無助。
綜觀很多婚姻家庭內(nèi)的暴力糾紛,不管是這個社會還是整個司法體系都是本著“家和萬事興”的態(tài)度予以調(diào)和息事寧人,但在單個人的法律權利面前,這些都不重要,個體的權利都保護不了,怎么能求得家庭合睦,結婚證更不能是家庭施暴人員的“免死券”。
魏縣有慘婦,常年遭欺辱;
惶惶喪家犬,茍且無所依;
兒女不得救,鄰里無相知;
一朝得天日,覆水娘家來;
娘家無子嗣,惡徒提刀來;
官府無救濟,官媒無聲張;
慘婦何所依,慘婦何所望;
只盼婚約解,今生永不見。
2017年8月22日鄭良旭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