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與手段的語言學分析】(低端)
從語言學基本規(guī)則來說目的與手段都屬于行動范疇,是行動概念中的屬性。即行動概念中,如果沒有目的屬性與手段屬性,則行動概念不能成立,不能完整。目的是行動之目的,手段是行動之手段。目的概念旨在揭示行動人之意圖與目標,手段概念旨在揭示行動人之方法與措施。例如:喝水是行動,解渴是目的,往杯中倒水是手段之一,嘴對自來水龍頭是手段之二。從喝水與解渴兩個詞的詞性都是動詞,以及手段是一系列動作描述可見,目的與手段都是行動范疇的論斷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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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不準我摳字眼兒那我就寬容一次
捏著鼻子單說說這里的行文邏輯吧
【喝水與解渴兩個詞的詞性都是動詞】?
[喝水]是手段? [喝水]這個詞是對[行動]的描述沒錯
[解渴]是目的? [解渴]這個詞則是對[口渴不適已被解除]這一[狀態(tài)]的描述
——手段是采取行動? 目的是達到狀態(tài)
這是用不著學什么奧派做什么科研任何一個理知正常的人都可以理解的稀松平常的道理
任何人這么理解也不會影響對行動學的接受
誰堅稱[行動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行動]那反倒是需要他自己站出來好好解釋一番的
…
不行!
偏不?。?/p>
牛不喝水強按頭?。?!
強令[解渴]向[喝水]看齊加入[動詞]陣列列隊出操!
否則就無法得出【目的與手段都是行動范疇】這一結(jié)論
因為在里面有個[動]字!
你不是[動詞]就是軍容不整知道嗎??!
這
【是顯而易見的事實】?。。?/p>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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