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問我,學心理學能怎么樣?我說可以“體察自己、感悟他人、了解社會”,還可以更加理性和客觀地去分析事件發(fā)生的原因,以及可能帶來的影響。比如下面這張照片:

這是某一年抵制日貨浪潮中的一幕,它帶給我們最直觀的視覺沖擊是“好多人啊”,面對侵害他人財產(chǎn)的行為,有些人面露喜色,有些人則異常興奮,舉起手中的相機或者手機,仿佛在告訴我們“精彩時刻千萬不可錯過了哦”。
當年我對此非常不能理解,抵制日貨就砸日系車,抵制韓貨就砸韓系車,如果未來抵制歐貨和美貨,那就把所有歐系和美系車都砸了?之前在心理學習中接觸到了侵犯行為的定義以及產(chǎn)生的原因,我在《“廣場舞”占領“籃球場”》一文中作了闡述,昨天又學習了與侵犯行為有密切聯(lián)系的“去個性化”,我明白了這些怒砸背后的深層原因。
去個性化是指一個人的一種自我意識下降、自我評價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狀態(tài),從而導致做出在正常單獨情況下不會做的事情。
在人群中,人們可以不必太考慮自己行為的適當性,也很少考慮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去個性化實際上就是處在群體中的個人的責任心和責任感的降低。
為什么在群體中會產(chǎn)生去個性化現(xiàn)象呢?美國心理學家津巴爾多對此做了深入的研究(他做過一個著名的“模擬監(jiān)獄”實驗,實驗結(jié)果令人非常震驚,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百度搜一下), 得出了下面幾個原因:
匿名性:個人在群體中很容易隱藏自己,別人不知道自己的“廬山真面目”,所以覺得即使做出違反社會規(guī)則的行為也不會被人發(fā)現(xiàn);
責任分散:“法不責眾”,即使懲罰也是懲罰群體,而不會懲罰個人,因而責任感大大降低,產(chǎn)生了所謂的責任分散效應。
群體的淹沒性:群成員的活動往往并不是以個人的身份出現(xiàn)的,而是以群體的形式出現(xiàn),這樣群體就淹沒了個性。群成員越是無個性特征,行為也就越具有沖動性、無約束性與破壞性。
現(xiàn)在我們不妨假設自己置身在那張照片展示的現(xiàn)場,可以發(fā)現(xiàn)在人海中的每個人都不再是自己了,而是一個“匿名”的、和別人沒有差別的人。大家精力充沛、斗志昂揚地聚集在一起呼喊喧嘩,完全失去了自我意識,對目標的攻擊也達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心中原有的內(nèi)疚、羞愧、恐懼和承諾等行為控制力量也被嚴重削弱,從而產(chǎn)生了對他人財產(chǎn)侵犯的這種不被社會允許的“暴民”行為。環(huán)顧四周,“看客”們也都是去個性化的,不僅對侵犯行為予以認可,更有可能還予以支持。

砸完了,“看客”們散了,“愛國者”們也離開了現(xiàn)場……
孩子,你在看什么?在想什么?
這車會不會就是他們家的,他之前可能坐在車里與家人商量著去哪里玩?那個躺在碎玻璃上的可愛玩具提醒我們車上有女性,會是他的小妹妹嗎?或者他僅僅只是正好路過事發(fā)地?不管這車與這孩子有沒有關系,我擔憂的是他幼小的心靈對事件對行為主體的解讀方式及對未來三觀建立的影響。
成年人通過自身的言行舉止不斷在給孩子們的心靈播種,如果不能及時對“歪果仁”們予以甄別和鏟除,錯誤的、不正確的觀念一旦變成自身人格的組成部分,那個時候的改變將變得無比艱難。
班杜拉認為侵犯行為是可以通過學習、模仿而獲得的!
孩子,我真的不愿你看到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