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小就知道自己喜歡男生,只是一直不敢告訴任何人,到了結婚的年紀,碰到一個對我很好的女生,也是自己有自私的想法(父母總是催我結婚),怕不結婚給父母丟面子(那時候很愚蠢的想法),就導致了害了我前妻,她是無辜的,是我沒告訴她真實情況,就和她結婚了,生了個孩子.

后來由于父母和前妻性格不合,前妻也覺得很累,她想追求新的幸福,而我本來就很痛苦,一方面也不想再耽誤她了,就幫她介紹男生認識,后來前妻也結婚了,我和前妻還是好朋友的關系.
但現在父母又來催我結婚(差點因為父母逼,去假結婚),說心里話,我選擇和前妻離婚就做好了一輩子不結婚的打算,前妻在我生命中是對我最好的人,我對她只有愧疚,所以離婚的時候我把家里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她,小孩前妻不要,我也能理解一個女人帶個小孩嫁人的確是負擔,我也能獨自照顧好小孩,畢竟是我的責任導致現在的局面.

可我就不明白了,媽媽明明知道我是同志,卻還要我去再婚,我已經害了一個女人,難道還去害另一個女人嗎?我再也不會去做那樣的蠢事了,我當下只有先把孩子照顧好,媽媽為什么總拿孝順和我自己的幸福來做比較,我現在這樣挺好,不會再結婚了,媽媽怎么說,我也不會再結婚了.難道我這樣做真的錯了嗎?想聽聽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