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用人單位采用當方面降薪方法讓員工主動離職,這樣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因為辭退員工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但是這種單方面降薪是不是合法?員工遇到這種問題怎么維權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用人單位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單方面降薪是違法行為。首先《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所以用人單位不經過員工同意,單方面調薪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內容約定,是屬于明顯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對員工薪酬作出調整,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出變更?!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如果員工遇到用人單位單方面降薪方式怎么維權呢?
1、? 和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解決。
2、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大隊提出申請,要求單位履行勞動合同中的薪酬約定。
3、 員工還可以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guī)定,書面方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所欠的勞動報酬,和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x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