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氣象,這句話用在上學同樣適用。在新的一年,新的學期,我也迎來了新的專業(yè)課老師。而今天我想談談我的刑法老師——覃志軍老師。
覃老師開學的第一課,即使過了許久,我在回想起來之時,仍是記憶猶新。覃老師人高馬大、虎背熊腰,走進教室時自帶一股霸氣。我不由心中暗暗想道,這定是一位非同尋常的老師。果不其然,覃老師授課時自信非凡,舉手投足間一派大師風范,覃老師的課同樣令人眼界大開。
覃老師在開始正式上課時,向我們提了一個問題,即我們認為法律的本質(zhì)是什么,大家的回答多為法律是工具或者法律是社會規(guī)范。覃老師首先向我們表達了對工具觀的不認可與批判,其次向我們解釋了工具觀的弊處。其中有一句話如暮鼓晨鐘,令人恍然大悟,‘你認為工具有用,但是你會敬畏一個工具嗎’。這一席話喚起了我們的思考,彌補了我們的思維缺漏,同時令我們開始反思對法律的態(tài)度,重新樹立對法律的態(tài)度。
覃老師知識淵博,上課時旁征博引,大大豐富了我們的閱歷。同時覃老師不僅是一位優(yōu)秀的老師,還是一位出色的律師,著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因此覃老師在上課時,講授到我們難以理解的知識點時,常常還會講述自己辦過的一些案子,來加深我們對知識點的理解。除此之外,覃老師對我們要求非常嚴格,希望我們能真正打好基礎(chǔ),將來成為一個優(yōu)秀的法律人。
我很榮幸能夠成為覃老師的學生之一,能夠得到覃老師的教導與培養(yǎng),如同覃老師說的那樣,一起遨游在刑法知識的海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