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四種情形。分別是重大誤解、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
? ? ? 一,重大誤解。怎樣才算構(gòu)成民法上的重大誤解?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qū)π袨榈男再|(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
? ? ? 二,欺詐。而欺詐指的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積極欺詐),或負有告知義務(wù)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
? ? ? ? 重點是如何解決第三人欺詐問題。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應(yīng)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對方不知情的,受欺詐方無權(quán)撤銷。
? ? ? 受欺詐方的救濟途徑。受欺詐方享有撤銷權(quán),有兩種途徑:一是行使撤銷權(quán);二是不行使撤銷權(quán),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 ? ? 三、脅迫。脅迫是指以給自然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chǎn)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脅迫的構(gòu)成要件有三點:脅迫的對象是自然人和法人;脅迫的內(nèi)容是民事法益;被脅迫人之所以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是因為脅迫人不正當?shù)念A(yù)告危害而使被脅迫人陷入“恐懼或害怕”的心理狀態(tài)。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實以及誰實施的脅迫行為均在所不問。注意,在脅迫的情形下,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第三人實施的脅迫,受脅迫人都可以撤銷合同。這一點,和第三人欺詐有不一樣的地方。
? ? ? 四,顯失公平。它是指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示公平,其前提條件有二:一是危困狀態(tài),二是缺乏判斷能力。
? ? ?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撤銷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