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29歲了。家里人催逼,我急于談個男朋友,把自己嫁出去。經(jīng)小姨介紹認(rèn)識了國明。
國明每次見面后就硬要往我衣袋里放30元錢,讓我打的用,我堅決不要,他堅決要給。
我那時跟兩個女孩合租二室一廳,偶爾國明去,他會暗示我貴重東西不要放在出租房里。
我們也有過一段密切的時光:國明會微信不斷,互道晚安,小病小災(zāi),相互依偎,感情似乎也甜蜜起來了。
后來終于有一天,他說他老家要蓋房子,找我借十萬。
我跟媽媽商量來商量去,還是擔(dān)心被騙,沒借并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通過打聽,才知道他就是專門跟女孩子交往,然后借錢,最后玩消失的人渣。
媽媽說,千萬不要借錢給他人。一種可能除外,就是找你借錢之人的親人躺在醫(yī)院沒錢治療。這可以借,其余不借。
我是在他借錢的時候意識到,那個人不能深交!
所以,不要在不是一路人的身上浪費時間精力感情。
每個人都擁有真實的一面,需要很多事情來反應(yīng)。
三觀不正的人,最不值得深交。把我們珍貴的時間和愛留給對的人。
用心去尋找值得深交的人吧,他會以一顆赤誠之心坦誠相待,他會用真心實意肝膽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