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空姐李某珠搭乘滴滴順風車前往鄭州市區(qū)途中被司機劉振華殺害。后劉振華系畏罪自殺。李某珠父母起訴劉振華父母生命權糾紛一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某軍、宋某某在繼承其子劉振華遺產范圍內,賠償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62.668986萬。
這個判決引發(fā)結果引發(fā)網友不少爭議,我們就其中的幾個問題簡單解釋一下:
1、一個鮮活的生命就值63萬嗎?
生命無價。法律的秤稱的并不是生命的價值。
這不僅是哲學上的認知,也是法學的觀點。法律上規(guī)定的死亡賠償金不是對于生命的估價,而是對于這個生命所可能創(chuàng)造出來的價值(或者說因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且為了公平起見,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以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因不同地域的經濟發(fā)展狀況、死者年齡而又有所差別)。為什么是20年,為什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這是由國情所決定的。
前些年因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所獲得的賠償數額懸殊問題就引發(fā)了“同命不同判”的爭議。其實這個問題現在也沒有解決,戶口依然是一道壁壘,盡管如此,法律還是作出了一定讓步,即同一事故同一賠償。在城鎮(zhèn)生活哪怕戶口在農村也按照城鎮(zhèn)標準計算。
所以生命無價,但死亡賠償金自有其計算方式,除了戶口、地區(qū)差異,它不因個人地位、性別、年齡、收入而有差異,從這一點看,這也算是法律所追求的宏觀公平吧。
2、劉振華犯的罪,為什么要他父母承擔責任?
成年人只能依靠自己。這句話體現在法律之中就是責任自負、債務自理。劉振華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應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所以殺害空姐所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但因劉振華已經自殺身亡,其父母又是他唯二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范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所以劉振華父母并沒有承擔責任,只是從他們繼承的財產中取走本不屬于他們的一部分。
3、不考慮人道主義和公司形象的因素,僅從法律角度來看,滴滴公司應當承擔責任嗎?
這要看滴滴公司是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根據滴滴公司《順風車信息平臺用戶協(xié)議》1.5:順風車平臺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臺注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通俗點講,滴滴公司只負責牽線搭橋,屬于中介。從這個法律角度看,滴滴公司并沒有責任。至于新聞中稱滴滴公司支付李某珠父母10萬元作為精神補償,只能是公關補償。
生命無價,但同樣被以各種角度衡量?!肚謾喾ā飞鲜撬劳鲑r償金,《保險法》中又是保險利益,低的不足十萬元,高的也達幾十億。所以不必糾結于此,珍愛生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