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第四」7
【原文】
子曰:“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斯知仁矣?!?/b>
【譯文】
孔子說:“人所犯過惡的性質(zhì),與其是哪類人有關(guān)。觀察研究人的過惡,才能真正認識仁道?!?/p>
【注釋】
“黨”,類也?!案饔谄潼h”即各有其類。
“斯”,連詞,其意為乃、則、就等。
“知仁”,通常認為是“知其人之仁與不仁”。有人認為此處“仁”通“人”,邏輯上也是通的。因“知仁”便知其人,而“知人”亦必知其仁。另外,如將“知仁”直譯作“認識了解仁道”,似乎更具深意。
【評析】
孔子說:“人所犯過惡的性質(zhì),與其是哪類人有關(guān)”,由此即可通過“觀過”而反向推知其人之仁否,即“觀過,斯知仁矣”。這種解讀非常簡明清晰,類似的表述也見于“為政篇”第10章。在該章中孔子說:“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意思是說,通過視其動機、觀其手段、察其反應(yīng),一個人的人品就無所遁形了。
當然,對于“知仁”還存在另外一種“顧名思義”的解讀,就是“認識了解仁道”?!叭实馈笔悄軌?qū)崿F(xiàn)“仁”的路徑,而“過惡”則是不能實現(xiàn)“仁”的路徑。通過“觀過”,即使不能反其道推知“仁道”之所在,起碼也可知“非仁道”之所在,所謂“前車之轍,后車之鑒”。故曰“觀過,斯知仁矣”。
孔子之所以提出“觀過知仁”,一方面大概是因為在當時禮崩樂壞的背景下,可供觀察的“仁道”樣本實在是稀少,孔子還因此發(fā)出過“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的感嘆;另一方面大概是因為“觀過”確實有助于從反面發(fā)現(xiàn)“仁與不仁”的邊界。當然,若能從人類的每一次過惡中汲取經(jīng)驗教訓(xùn),從而減少甚至避免不仁的發(fā)生,那本身就是一種“仁道”的體現(xiàn)。
眾所周知,歐美在近現(xiàn)代的發(fā)展過程中,也曾出現(xiàn)過嚴重的政治腐敗和環(huán)境污染問題。比如1920年代美國的“茶壺山丑聞”和1952年的“倫敦煙霧事件”。面對這些“過”,如果一個為政者夠“仁”,就應(yīng)當在自己的為政中盡力避免此類問題的發(fā)生,這就是“觀過知仁”。
關(guān)于“觀過知仁”的一個極佳案例,就是我們之前在“八佾篇”第3章中曾提到過的小國“不丹”。不丹國王辛格·旺楚克早年在英國接受教育,對西方近現(xiàn)代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的環(huán)境代價有著極為清醒的認識。因此,旺楚克國王早在1970年代就提出了用“GNH”(國民幸??傊担﹣硖娲癎DP”(國民生產(chǎn)總值)的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就是在經(jīng)濟和文化發(fā)展的同時,特別注重“政府善治”和“環(huán)境保護”。因此,后來不丹經(jīng)濟的高速增長并沒有以犧牲環(huán)境和放棄自己的文化認同為代價。同時,為了能夠長久地實現(xiàn)“政府善治”,不丹國王還主動放棄了君主專制政體,轉(zhuǎn)而采用議會民主制,為不丹的長治久安奠定了制度基礎(chǔ)。不丹國王通過“觀”專制政體和環(huán)境污染之“過”,而“知”政府善治和環(huán)境保護之“仁”,這就是“觀過知仁”。

“觀過知仁”的另一個案例,就是二戰(zhàn)后德國對納粹罪行的徹底清算。覺悟了的德國政府和人民不再允許納粹的幽靈繼續(xù)作惡,因此德國法律嚴禁宣傳納粹思想和否認納粹大屠殺的各種言論,嚴禁使用納粹標志、口號、禮儀等。違者會被判處徒刑或罰金,其具體操作尺度相當嚴格。2017年,兩名中國游客因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拍照時行納粹禮而被柏林警方逮捕。如果德國按照《刑法典》的規(guī)定判決,他們最高將面臨3年刑期。
相反,如果為政者“觀過”而不“知仁”,明知前車之鑒,偏要重蹈覆轍,那就顯然是不仁了。更有甚者,對于自己所犯的過惡,有的為政者不但不允許別人“觀過”,反而通過篡改歷史和教科書來文過飾非、顛倒黑白,并對“觀過”者進行打擊報復(fù),甚至實施肉體消滅,那就不僅是“不仁”,而簡直就是“邪惡”了。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面對過失,君子光明磊落、絕不掩飾。這一方面是因為君子誠實不欺,另一方面也是使己之過失可為他人鏡鑒,使他人得以“觀過知仁”,從而免蹈覆轍。這正是君子之仁的體現(xiàn)。是故子貢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