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論語.衛(wèi)靈公第十五》
譯文: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強(qiáng)加在他人身上。
延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學(xué)會換位思考,這是待人處事的基本法則。
自己想做的事,不會輕易讓別人去做,這是人之常情;同樣,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就可能會推給別人去做,這也是人之常情。自己不想做的事,總是對自己不利的,讓別人去做自己避開不利,這就是趨利避害。如果一味將這種事強(qiáng)加于別人,別人會對你不滿,會使人際關(guān)系受到傷害,甚至?xí)聿涣己蠊?/p>
如果學(xué)會換位思考,做事之前,想一想別人怎么想,怎么做,使傷害別人的事不發(fā)生,于己是一種修養(yǎng),于人就是一種善舉。這樣,自己就會把握待人處事的主動權(quán),保持一種祥和安適的心理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