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一向是把牛郎織女的故事當作是愛情故事傳頌的,不過我從這個故事里面沒有看到愛情,看到的是什么呢?是欲望!是占有!是猥瑣!是變態(tài)!是犯罪!
場景是這樣的:
一個女子
在荒郊野外的河里洗澡
一個猥瑣男跑去偷窺
偷走女子衣服,并以此要挾。
女子在赤身裸體的情況下無法上岸也無法回家,當時的條件又沒有手機可以撥打報警電話或者通知家人來救助,女子自愿和這個素昧平生從無感情基礎(chǔ)的男子一起生活,還生下了兩個孩子。
這是強奸!赤裸裸的強奸!
如果這中間有愛情的話,那也只能是可憐的女子被監(jiān)禁所產(chǎn)生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癥吧。
可是我們千百年來卻堅持的認為這個女子很幸福,以至于被父母接回家之后還對這男人戀戀不忘,哪怕一年見一面也行。
這樣的一個故事,卻在中國傳頌至今,背后折射的東西簡直是惡臭的!
牛郎織女的故事根本不像是文人創(chuàng)作的。
若是文人創(chuàng)作這個故事,必定會說:
牛郎雖是個放牛的窮小子,但是喜歡讀書,就連放牛時都要像李密一樣牛角掛書,偶然邂逅織女,織女愛其才華,與之私定終身。
這其實就是古代的窮書生屌絲們在幻想自己某一天憑才華相貌成功逆襲白富美,從古代的《西廂記》、《聊齋志異》到現(xiàn)在各文學網(wǎng)站上的網(wǎng)文,基本都是這個套路。
不過這些雖然都是意淫,卻還是指望著能憑借自身的個人魅力吸引異性,而非強迫女子做她不愿意的事情。
牛郎織女的故事跟這些故事一對比就像是:
古代某個鄉(xiāng)間不識字的窮光蛋,在幻想著偷看村里地主家的閨女洗澡,然后趁機偷走衣服強奸了這的閨女并且將生米煮成熟飯,甚至生下孩子。要是地主老丈人不同意要把女人接走,就帶著孩子跑去地主家門口鬧,看你地主老丈人要臉面不,逼著地主老丈人不得不默許他們時不時地見上一面,實際上變相承認這門婚事。
這個民間故事口耳相傳廣為傳播,更說明這種幻想的普遍性。
這其實折射出的,是我們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幾個很糟糕的國民心態(tài)。
第一,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只要能夠達到對這個女子的占有目的,讓這女子和自己一起生活,為自己生兒育女,不惜偷窺、盜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至于這個女子是否愿意,會不會因此承受多年與父母分離之苦,那就顧不得這么多了。這種心態(tài)可是很可怕的,今天很多社會問題就來自于此。
第二,無惡惡之心。
國人有是非觀念,但是如果看到有人做出了違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卻獲益,就會覺得自己沒有跟著做就是吃虧;
若是看見有人私自拿走如政府擺在道路旁的盆栽之類的公物,一定會有人覺得別人拿了我不拿白不拿,不拿是傻子,于是同去同去,大家拿。
正如阿Q所言,“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第三,人格物化。
簡單說就是拿人當東西,不拿人當人。
在千百年來的看客眼中,織女似乎是一件物品,只需要牛郎去拿走其衣服、帶回家去過夫妻生活生兒育女就是了,沒人想過織女是有血有肉有靈魂的人,她是否愿意;
牛郎的態(tài)度是“至于你肯不肯,我反正是肯了”,卻沒人在意過,當織女一個女人在離家很遠的地方洗澡完畢赤身裸體卻找不到衣服,不能回家、沒人提供幫助,連上岸都不敢的時候,會不會感到彷徨、無助和恐懼;也沒人在意過,當織女泡在水里看到有陌生人拿著本來就屬于她自己的衣物,向她提出性要求時,是什么心情,是恨這人無恥、哀嘆自己命運可悲、還是突然就愛上眼前這人自愿跟他走?
看客只會贊嘆牛郎得了個美嬌娘,為他生兒育女。
突然想起那些被拐賣到偏遠山村的女孩子們,是不是也只是被村里人當成生兒育女的工具,沒有人想過她們是否愿意就這樣過一生。
強奸罪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發(fā)生性行為是違背了婦女意志的。
這就要分析一下織女的心態(tài)。首先要明確的是,二人素昧平生,沒有任何感情基礎(chǔ)。如果織女沒有被拿走衣服,會嫁給牛郎嗎?至少牛郎應該是覺得不會,否則無法解釋其拿走織女衣服的行為。
牛郎確實是沒有使用暴力,但是通過拿走織女的衣服,使織女處于極端不利的境地,并在此基礎(chǔ)上向織女提出發(fā)生性行為的要求。一個女人在衣服被拿走,赤身裸體,事實上已經(jīng)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無處可去的情況下,織女和牛郎回家,與之發(fā)生了性行為。這種情況下,不能認為織女是出于自愿,而應該視為違背了織女的意志。當然,牛郎可以辯解說:“我們是結(jié)婚了的?!钡鞘紫?,織女并非出于自愿,是在人身受到非法控制的情況下做出的同意,并非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織女和牛郎之間,不具備合法的婚姻關(guān)系。在現(xiàn)代,締結(jié)婚姻關(guān)系必須經(jīng)過民政部門登記,在古代,必須經(jīng)過“六禮”,即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程序,不是說拜堂就行的。即使是窮人家不能那么講究,要從簡,可至少拜堂之前也要有人說媒,雙方長輩見過面才行。
牛郎織女這六禮一個都沒有,事實上牛郎也不敢有,連女方的父母都還不知道這件事,就直接拉回家過夫妻生活,在古代叫“無媒茍合”,只能算“奸”不能算“娶”。
因此,我們現(xiàn)在慶祝牛郎織女的節(jié)日,其實是在慶祝一起強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