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1.《實施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國土空間規(guī)劃的效力和內容。
2.《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囊括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護制度。
①耕地保護補償制度;
②耕地保護責任主體。
3.《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優(yōu)化建設用地審批內容,簡化審批流程。
①統(tǒng)籌城鄉(xiāng)用地計劃管理;
②按照“全責對等”的原則,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權,落實“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③將先行用地寫入條例;
④簡化建設用地審批的材料。(“一書四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請”)
4.《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鞏固農村土地三項制度改革成果。
①細化以維護農民利益為核心的土地征收程度;
②明確了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
③保障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權益。
5.《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對土地儲備的規(guī)定,確?!皟舻爻鲎尅?。
6.《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完善對臨時用地的審批程序和使用要求(使用時長等)的規(guī)定。
7.《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土地督察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