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堅定我這個觀點的,因為我經(jīng)歷過,也感悟過,才來此發(fā)言的,并非無痛呻吟和妄猜定義。
我和前任在一起八年,客觀上來說,我喜歡她不及她喜歡我的十分之一,她敢于為我付出全部,而我對她的好卻總是吝嗇的。當然,結(jié)局自然是很明顯,先愛的那人一定會因為痛苦和累,終日為愛所傷,然后選擇離開。她很決絕的離開,絕不會回頭,因為我想,我對她應(yīng)該是一段不能提及的痛苦回憶。
而多年后的現(xiàn)在我正和另一個女人有了一絲糾葛。真就如魔咒,蒼天饒過誰,不懂珍惜的人總有一天也會體會到這種感覺。
我確信如今的我是愛她的,我也確信,她對我僅僅可能只是不反感。盡管我們除了確立名義關(guān)系,任何該發(fā)生的事都發(fā)生了,每天都會聯(lián)系,每周都會見面,但是那種感覺,我想這就是前任那種感覺吧,想分舍不得,進一步卻不是自己一廂情愿就可以的。
所以,如果可以,千萬不要提前愛上一個人,不要一廂情愿愛上一個人。就像陳奕迅的歌詞那樣,被偏愛的總有恃無恐。你想啊,當你被別人堅定選擇的時候,你是什么感受,愛與不愛的決定權(quán)全部都在你的手上,你掌握著生死,那種感覺是不是妙不可言。同樣,對方什么都沒有掌控,唯有寄希望于可以感動你,自己除了卑微,什么都沒有。你可以發(fā)脾氣,可以任性,可以無所顧忌,但是人家可不能,因為怕失去,就這事所謂的舔狗吧。
先愛的人醒醒吧,掌握好尺度,別做舔狗,擁有獨立的人格,才能擁有自由與幸福。從來都是如此,找個愛你的人,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