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要睡覺,朋友傳過來一視頻,看得我憤怒滿懷,揪心揪肺,不吐不快。
1.
9月9日下午,北京左安門內(nèi)左安浦園內(nèi),一個女人拉著一個小女孩站在窗戶外的雨棚上準備跳樓。
只聽小女孩聲嘶力竭的哭喊著“媽媽,我不要,我不要,媽媽,我不想死……”
女人讓孩子先跳,小女孩緊緊地抱著站在空調(diào)外掛機邊緣的媽媽說:“媽媽,別拽我,我自己跳?!?/p>
現(xiàn)場目擊者不禁憤怒的說“這是親媽嗎?”
有一大爺勸女人:“為了孩子你回去??!你也是母親,孩子需要你,你這樣做不對,你丈夫出軌你跟他離婚就是了,也不能選擇跳樓呀!”
當丈夫跪在樓下求女人時,特警伺機將女人和孩子成功營救,兩條生命幸免于難。
據(jù)現(xiàn)場目擊者說,該女人丈夫出軌,已有三個月未回家,女人萬般無奈之下才選擇了帶著女兒跳樓,想以這種決絕的方式來逼丈夫出現(xiàn)。
2.
兩分鐘的視頻,我看得心驚肉跳,不寒而栗,也為小女孩淚崩。
視頻中孩子無數(shù)次與恐懼作斗爭,孩子害怕死亡,所以求媽媽,但她也害怕失去媽媽,所以她緊緊抓住媽媽不放手。
此類事件一出,網(wǎng)上就炸開了鍋,有網(wǎng)友憤怒得直接炮轟“要跳就自己跳,要死自己死去,別拉著孩子,作什么?”
最近已經(jīng)出現(xiàn)好幾起媽媽抱著孩子跳樓的新聞了,每每此時我總會揪心難過,每次也都試圖去理解那些決絕的媽媽,我希望廣大網(wǎng)友口下留德,更希望此類事件不要再發(fā)生。
但這個視頻,讓我看到了人性的陰暗面,看到了人性的自私,足以人我憤怒,發(fā)人深思。
看似小女孩無大礙了,而事實上呢?身體是暫時沒事了,可是心理上呢?連自己最親的媽媽都要置自己于死地,這個世界上還能信誰?
這種經(jīng)歷會給孩子留下怎樣可怕的心理陰影,我們不得而知。
現(xiàn)在社會通訊發(fā)達,許多人遇到不順心的事就喜歡采取嘩縱取關注的方法,從而引起別人的共鳴或者同情,每每上演魚死網(wǎng)破的戲碼,看似在懲罰對方,實則在懲罰自己。
將別人的錯誤強加給自己,最可氣可恨的是還將罪責強加給孩子,動不動就以孩子作為自己的籌碼來威脅對方,動不動就抱著孩子同歸于盡,動不動就拿生命開玩笑,看似可憐的人,其實是如此的自私與愚笨。
就如那位大爺所說,丈夫出軌大不了離婚就是了,為什么非要傷害孩子傷害自己來引起關注呢?難道人生在世只有愛情了嗎?
為什么不選擇自我面對,為何總把孩子拉入自己的戰(zhàn)爭中,孩子在你們的婚姻中沒有任何錯,出軌的人該譴責,這樣的人也不能姑息。
你們憑什么把孩子當槍使,就因為是你給了孩子生命?你想怎樣就怎樣?甚至不惜犧牲孩子的生命來證明你的立場,來為你們的戰(zhàn)爭當炮灰。
因為你們相愛,孩子來到了這個世界上,因為你們相恨,孩子就成了最無辜的那個人,憑什么要強制孩子承受你們間的愛恨情仇?
社會上有一種聲音:因為太愛孩子,所以連死都得帶著。
拜托大家好好想想,這些尋死覓活的人,真的是愛孩子嗎?愛孩子就得心隨己愿?隨意左右孩子?包括生命?
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孩子的命不屬于父母,父母有義務讓孩子好好地活著,卻無權支配孩子的生死。
3.
我想說,為人父母者,就應當有責任,有義務將孩子養(yǎng)育成人,為孩子起到表率榜樣的作用,教孩子做人首先自己要學會做人。
只為自己自私活著的人,總給自己找理由的人,沒有擔當沒有能力的人,沒有想好怎么為人父母者,是無法做好父母的,這樣最好就別考慮要孩子了。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鏡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父母的思想、行為習慣無不對子女產(chǎn)生深刻的影響,多給孩子傳遞正能量勢在必行。
孩子不是父母用來滿足虛榮心或者泄憤的工具,他們是人,是獨立的個體,他們就像嬌嫩的小花一樣,需要細心的澆灌他們幼小的身體和心靈,父母間的矛盾和仇恨不能強加到孩子身上,這樣會使孩子心理產(chǎn)生扭曲,這將會影響他們的一生。
愿為人父母者都能明確自己的責任,細心培育祖國的花朵,愿天下所有孩子都能健康快樂的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