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之間,我們當如何自處? ——試評羅翔老師的《圓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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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前些年忙于工作和學習,一直沒有時間更沒有意識需要去閱讀一些實用性書籍以外的圖書。隨著工作、生活逐漸理順,也有了更多的精力去開展消遣性閱讀。我以散文、隨筆等作為起點,逐步拓展閱讀的邊界,漸漸發(fā)覺很多的智慧恰恰藏于這些非功利性閱讀之中。

羅翔老師在B站火了。對于法學專業(yè)的人來說,一個法律學者的爆紅比之于其他流量明星而言,往往會讓我們樂意投注更多關注的目光。購買《圓圈正義》一書,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想借由閱讀,對刑法學、對羅翔老師有更多的了解,從而激發(fā)自身對法治與自由、權力與權利、道德與公正等問題更多的思索。利用十一假期,我讀完了這本書,讀后總覺得應該寫下些什么,以作記錄,否則內(nèi)心總感覺有所缺失。我想,這種心理大概與書中代序《法律人的熱點寫作》中羅老師所強調(diào)的“作者應該反思自己寫作行為的內(nèi)在動機”相契合。

《圓圈正義》是羅老師的個人隨筆集,以一個法律人的視角,對近年來社會熱點案件進行點評,探討了法治與權力、法律與道德、公正與自由等理念。然而,這一部分的內(nèi)容更像是一面寫實的背景墻,他推崇蘇格拉底式的“未經(jīng)思索的生活不值得過”的思想,并將“思索”進一步推向縱深。所以本書不僅在談狹隘的法律以及法律概念外延內(nèi)的道德、自由,而更多的是一本關于做人做事的精神導引,書中處處所透露的自省,正是在表達一種身處浮世,身而為人,該如何自處的價值觀。

關于虛偽與勇敢。

羅老師致力于做一個有德行的人,這在他所著的《刑法學講義》的扉頁即能窺得一斑:“用良知駕馭我們之所學,而不因所學蒙蔽了良知?!彼J為法律人若陷于法律的技術主義,而在這技術主義上不考慮民眾樸素的道德情感,則會與現(xiàn)代刑法所倡導的個人本位立場格格不入,也終將導致法律的虛無主義。法律人的法技術主義比法盲更可怕。

然而羅老師困惑之處在于,由于“知道”和“做到”之間存在一個天然的鴻溝,而人又不可避免地具有“有限性”,導致這道鴻溝很難跨域。因此越是想要以德行作為行事的依據(jù),越因難以做到而覺得自己虛偽。他認為,應當更勇敢一些,這樣才能超越虛偽,接近真正的道德,以獲得體現(xiàn)人尊嚴的高級的快樂。羅老師同時承認,要想獲得“勇敢”并不容易,應該學會著眼于“永恒的功利主義。”

我想,正是因為人的有限性,所以無法獲得超脫,需要借助永恒功利主義的牽引,學會舍棄眼前的功利主義,也就是心理學上強調(diào)的“延遲滿足感”,最終獲得真正的幸福,以最大限度地減輕虛偽的高尚,實現(xiàn)真正的勇敢。

虛偽難以根除,然勇敢可以接近。

關于權力與自省。

阿克頓在《自由與權力》一書中,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羅老師深以為然,并在書中探討權力問題時多次提及這一觀點。刑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體現(xiàn)了國家對于犯罪行為的報應主義價值觀,然而刑法更是一把“雙刃劍”,除了約束犯罪人,更是約束國家的權力。

現(xiàn)代社會的法治,不同于法家所談的“法制”,法家思想是人治思想的極端體現(xiàn),而“法治”的要義在于關注個人自由與權利的實現(xiàn),這就需要對權力進行必要的約束。法律雖由有權機關制定,但一旦制定則高于該制定機關的權力,不受權力機關的任意驅(qū)使。類似于母親生了孩子,然而孩子終究會成為他自己一樣。羅老師說:“法律是對世俗社會的誡命……不是法律匍匐于權力之下,而是權力在法律之下俯首稱臣?!蔽蚁?,多數(shù)法律人看到這樣的表達是深感認同的,雖然法律以體現(xiàn)國家機關意志的形式而存在,但其本質(zhì)是中立的,非為權力持有者的工具,而是對包含公權力執(zhí)行者在內(nèi)的所有普羅大眾的普遍約束。

因此,手執(zhí)權力之人應當對自身及所附著的權力有清醒的自知,并保持適當?shù)淖允 W鳛樯鐣囊话愦蟊?,我們常常對權力的擁有著報以尊重,即使對某些不公正的現(xiàn)象加以評判,也通常本著最大的善意,期待權力擁有者不忘心懷正義。而手執(zhí)權力者更應該明晰權力的邊界,知曉民眾之所以發(fā)出尊重和善意,是因為其手中擁有權力的便宜。唯不居高自傲,方能贏得民眾對其人格的真正尊重。身居高位之人,應當呼應民眾的訴求,允許對不正義之事發(fā)聲,畢竟“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p>

厚道澤眾,良行志遠。身而為人,當時時自省。

關于忍耐與妥協(xié)。

一味的激進主義將導致法律淪為工具,并走向極端,喪失其安邦治世的根本價值。書中以河南一農(nóng)民無意間采摘三株蕙蘭(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該農(nóng)民不識,誤以為是野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為例,探討了刑法的剛性與普遍道德之間的關系,提出法律永遠不能忽視民眾樸素的道德情感,無論立法還是司法,如果缺乏道德的支撐,其正當性都值得懷疑。

法律尚且存在解釋與伸縮的空間,那么一個普通的人呢?正因為人類存在有限性,因而“很容易讓我們在自己所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著邊際的價值?!痹谄毡檎胬砗蛢?nèi)心原則之下,我們應當學會忍耐和適當?shù)耐讌f(xié)。羅老師在《法治的妥協(xié)》一文中提醒我們“有的時候,妥協(xié)往往是一種更為勇敢的舉動,只要這種妥協(xié)沒有放棄內(nèi)心身處最神圣的原則?!?/p>

人終究不能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當今社會,沒有人是一座孤島。面對不公不義之事,我們需要發(fā)出批評,但批評他人往往是容易的,也會輕易掩蓋自身思想的局限和淺陋。我們很容易在批評和指摘他人中迷失自我,失去對自我真正認知的機會。試問,某些人,某些事是否真的如我們所認為的那般不可理喻,難以接受?若能暫停他人的質(zhì)疑,多一點反觀自我的空間,便能激發(fā)起我們內(nèi)心的同理心,在理解中學會妥協(xié)。比起語言上的高言大義,我們更需要在內(nèi)心信奉的原則之下用付出代價的行動來愛人如己。

畢竟,恒久的忍耐也是愛。

零零散散說了很多,然而總覺得自己知識有限,還難以深入理解羅老師傳達的很多思想。我想,更多的問題需要留待更廣泛的閱讀才能真正領悟。書中融合了很多社會學、哲學、文學的知識。讀完本書,也獲得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禮,彷佛揭開了茫茫未知世界的一角,讓我體會到有更多無窮的奇妙需要進一步探索。整本書文筆流暢,思想深邃,讓人嘆為觀止。

作為法律人,更作為一個普通人,對于羅老師的思考態(tài)度、批判精神和自省的謙卑所折射的思想高度,雖不能至,但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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