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在我媽勤儉節(jié)約,節(jié)儉是美德浪費可恥的行為督導下,一直認為放縱自我的欲望是一種為人不齒的行為,從小就被教導要克制自己的欲望。我從小的衣服都是撿別人剩下的,有一次小時候因為我媽給我買了一件新衣服別人給我弄臟了我哇就哭出來了,哭的原因是這是我的新衣服。
后來長大了之后覺得自己很沒見識,也沒有一個正常的審美,我上高中的時候還因為穿的很邋遢被別人笑話當時就恨不得找個地縫鉆進去。
慢慢長大了之后有了自己的審美,也有了能力可以買自己想要的東西,我就覺得其實生活需要一點小資。如果掙錢不是用來花的,不是用來開心的,那是不是沒有意義呢?掙的錢只不過是虛無的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