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客的變臉

讀書的時候,上到政治課,就有點疑惑。為什么說到無產(chǎn)階級就是政治家,而資產(chǎn)階級就是政客。

問老師,老師眼睛一瞪:問這個能得分嗎。

參加工作,再也不要上政治課,這個疑惑就拋到了腦后了。

這段時間在看涂子沛先生的《大數(shù)據(jù)時代》。書中詳細敘述了美國信息自由相關(guān)法案出臺的艱難歷程。讀著讀著,猛然間,發(fā)現(xiàn)了一個政客的生動表演,正好為我學生時期的疑惑,提供了一個生動的解答。

美國《信息自由法》,是美國信息自由運動史上最重要的法案。但自其提出之日起,就因可以理解的原因,遇到了極大的阻力,長期在國會的委員會里擱淺,遲遲進不了投票辯論的議程。

草案提出近十年,仍然無法取得足夠的支持,直到一名來自共和黨的新議員出現(xiàn)。他就是:拉姆斯菲爾德。

拉姆斯菲爾德


年輕的拉姆斯菲爾德出身富裕,畢業(yè)于普林斯頓大學。他信奉自由經(jīng)濟主義,反對政府管制,因此熱情支持《信息自由法》提案。

他在當年當選國會議員后,批評約翰遜政府“不斷滑向新聞管制、打壓人民應該擁有的信息自由”,成為高調(diào)支持《信息自由法》的第一位共和黨議員。他率先倒戈之后,越來越多的共和黨議員聯(lián)署了《信息自由法》提案。

這樣,到了1964年,《信息自由法》提案終于進入了國會的辯論階段。1965年的10月,參議院高票通過。1966年6月,眾議院也以全票通過。7月4日,約翰遜總統(tǒng)在無力回天之后,才不得不黯然簽署了法案。

故事有了一個曲折又圓滿的開端,但遠遠沒有結(jié)束。

《信息自由法》實施之后,美國聯(lián)邦政府采取了消極應對的策略,讓法案幾乎就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在法案的起草人約翰。摩斯的推動下,美國國會提出了《信息自由法修正案》。這個修改,直接擊中了聯(lián)邦政府的要害。

這時候的拉姆斯菲爾德,正擔任炙手可熱的白宮辦公廳主任一職。本是信息自由先鋒的他,立場卻來了個180度的大轉(zhuǎn)彎。他力主當時的總統(tǒng)福特行使總統(tǒng)否決權(quán),否決《信息自由法修正案》。(順帶再說一句,幾十年后,拉姆斯菲爾德?lián)瘟诵〔际舱膰啦块L,在911之后,又支持大幅收緊信息公開的力度,再次成為反對信息自由的中堅人物。)

為什么拉姆斯菲爾德作為一名社會精英,明知信息自由是歷史的進步,但前后短短幾年時間,他的行為態(tài)度為何卻又如此的前后矛盾呢?

我們來看看背景。62年時的拉姆斯菲爾德,剛剛當選國會議員,名不見經(jīng)傳,急需做出業(yè)績,提升知名度。而且那時候的共和黨失去了政權(quán),也需要以新形象示人,重新打開局面。

待到《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提出時,世易時移,共和黨已經(jīng)重新奪回了政權(quán),拉姆斯菲爾德也一躍成為美國最有權(quán)勢的人之一。作為當權(quán)者派,他們怎么能夠忍受頭上套一道“信息公開”的緊箍咒呢?

所以,說到底,還是利益作怪。這一剎那,我理解了,所謂政客,是不講理想信念,只唯利益的。

沒有永恒的朋友,也沒有永恒的敵人,只有永恒的利益,說得就是他們。

當然,時代大潮,誰也阻擋不住。最終,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數(shù)推翻了福特總統(tǒng)的否決。《信息自由法修正案》自動成為法律。《信息自由法》成為美國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法案,美國的信息自由進入了全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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