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以來,我們以西方法律概念來界定孔子思想中的法治觀念,經(jīng)常會得出這樣一種印象:孔子主張德治和“無訟”,很少有法制的概念,更不要提法治了。甚至有些人將孔子的管理思想歸于人治。之所以有這種印象,源于我們習慣了用西方法律思維模式,而沒有將“禮”納入法治視野。因此,我們只有轉(zhuǎn)換視角,將“法治”理解成法則、法度、規(guī)章的管理,也就是孔子的“禮”的實質(zhì),而不是單純西方意義上的“法律”,才能真正理解孔子的法治思想。
01:孔子究竟如何看待法治的呢?
在《孔子家語·執(zhí)轡》中,曾有全面的記載。閔子騫在出任費宰前向孔子請教為政的方法??鬃诱f:“以德以法。夫德法者,御民之具,猶御馬之有銜勒也。君者,人也;吏者,轡也;刑者,策也。夫人君之政,執(zhí)其轡策而已?!币虼?,“以德以法”才是孔子法治思想的核心所在。在這里,孔子還把治國形象地比喻為駕車:君主是駕馭馬的人,官吏相當于馬韁繩,刑罰只是馬鞭子。君主治理國家,只不過是掌握著韁繩和鞭子罷了。
孔子還強調(diào)說:“不能御民者,棄其德法,專用刑辟,譬猶御馬,棄其銜勒而專用棰策,其不制也,可必矣。夫無銜勒而用棰策,馬必傷,車必??;無德法而用刑,民必流,國必亡。”孔子比任何人都清醒地意識到,放棄德法,專用刑律的負面作用,就如同駕駛馬,丟掉馬嚼子和馬籠頭,最終是沒法控制。其結(jié)果是百姓流失,國家滅亡。
孔子強調(diào)德法并舉,并不是反對刑罰。在《孔子家語·五刑解》中,記載了孔子與冉有討論圣人設(shè)計刑罰的目的??鬃诱J為,三皇、五帝這些圣人設(shè)立刑罰只是為了設(shè)立防線,應對社會的混亂,其最高境界應是無人作亂。如果“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就必須“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因此,使用刑罰也是十分正常的。冉有還問到先王制法中“刑不上于大夫”的含義??鬃诱J為“刑不上于大夫”并不是說大夫犯罪不加處罰,而是說大夫若犯了五刑范圍內(nèi)的罪行,應當自裁,君主不用刑殺而已。這只是表明大夫應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不是說大夫可以逃脫罪責。
當然,就德與刑的重要性而言,孔子是主張“德主刑輔”的,刑罰只是德政的必要補充。《孔叢子·刑論》記載了孔子與衛(wèi)將軍文子談?wù)擊攪甘稀奥牚z”的故事??鬃诱f:“公父氏之聽獄,有罪者懼,無罪者恥?!憋@然,孔子是十分贊同公父氏的方式的。孔子還說:“齊之以禮,則民恥矣;刑以止刑,則民懼矣?!痹O(shè)刑的最高目標在于止刑,勸善才是最高宗旨。
但對于有些罪大惡極的犯罪行為,必須嚴厲處罰??鬃诱f:“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zhí)左道與亂政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shè)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于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边@里提到的曲解法律,擅改法度,操持邪術(shù)及擾亂政令的人;創(chuàng)作浮靡之音,制造奇裝異服,設(shè)計怪異奇特的械器,惑亂君王的人;行為詭詐且頑固,言語虛偽又好爭辯,懂得歪門邪道又知識廣博,教人不走正道卻又廣施恩德蠱惑人心的人;假托鬼神言禍福,憑借時日定吉兇,依靠卜筮看休咎使民眾疑心的人,都是無須多次審理必須以死罪論處的。除了這些最迫切需要禁止的,孔子還提到如天子頒賜的東西、貴重的玉質(zhì)禮器、宗廟祭祀的祭器、軍車旌旗、兵器鎧甲、重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等若在市場出售是應該禁止的。如果違反這些禁令,是不能赦免違犯者的罪過的。
02:如何才能實現(xiàn)法治呢?
孔子認為:首先,制定法律應符合實際并且公正無私,才能保證民眾對法律的維護和執(zhí)行?!犊鬃蛹艺Z·禮運》記載了晉國趙鞅鑄造刑鼎,在上面刻范宣子的刑書一事。這種看似重視刑法的措施,孔子卻認為:“晉其亡乎,失其度矣?!边@是因為晉國應該遵守唐叔所傳授下來的法度,因為歷史證明這種法度是正確的。因為晉文公就是據(jù)此管理官員,治理國家而成為盟主的。而范宣子的刑書,是在閱兵時特定環(huán)境中制定的,是晉國混亂的制度,因此不能把它作為法律來執(zhí)行。這種法律制度顯然不符合晉國的實際情況。而齊景公來魯國時曾向孔子咨詢秦國稱霸的原因,孔子提到秦穆公“法無私而令不愉”(《孔子家語·賢君》)便是其中原因之一。
第二,孔子還要求為官者要帶頭執(zhí)行法律,在《孔子家語·入官》篇中,孔子提出:“行者,政之始也。說者,情之導也。善政行易而民不怨,言調(diào)說和則民不變。法在身則民象之,明在己則民顯之?!睘楣僬咧灰杂X遵守法度,百姓就會效法執(zhí)行。反過來,管理者做官絕對不能“枉法以侵民”(《孔子家語·辯政》)。若在上位者不能走正道,則“刑肅而俗弊則法無?!保ā犊鬃蛹艺Z·禮運》),一旦法令經(jīng)常變更,禮制就會混亂,就無法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士人也不能盡心做政事,百姓也很難歸順,最后就會危害國家。
第三,孔子還提出管理者執(zhí)行法律應有的標準和如何防止過錯??鬃诱f:“民有小過,必求其善,以赦其過;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輔化;如有死罪,其使之生,則善也?!保ā犊鬃蛹艺Z·入官》)一切以民為本來處理其犯罪行為。因為孔子認為德行是為政的開始,為政不寬和,百姓就不會聽從教導;不聽從教導,百姓就不會貫徹政令;百姓不貫徹政令,百姓就不可能聽從指使??鬃舆€說:“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保ā犊鬃蛹艺Z·刑政》)這一點,類似與我們當代司法實踐中的“疑罪從無”的原則。這是對人權(quán)自身的關(guān)注。盡管有可能放縱真正的罪犯,但仍比冤枉一個無辜的人好。這也不禁讓我們想起前不久重新審理的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孔子說的“行刑罰則輕無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孔子家語·刑政》)。這仍值得我們當代警惕。如何才能避免這些過錯呢?孔子說:“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quán)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之?!贝送?,他還堅持實行“三訊”制度。在具體判刑時,對于有作案動機而無作案事實的,應不予判刑。對那些有疑點的案件,更要廣泛地與眾人商量,如果大家都有疑問,就應該先赦免。
第四,應在禮的精神下執(zhí)行法治。在執(zhí)行刑罰時,孔子認為,不能為懲罰而執(zhí)行法律,其中禮的精神才是根本?!犊鬃蛹艺Z·致思》記載了衛(wèi)國獄官季羔的故事。在衛(wèi)國蒯聵之亂、季羔遇險的危機時刻,曾得到一位他曾判過刖足之刑的人的幫助。季羔很不理解那人為什么要救他,那個受刖刑的人認為,除了他犯法罪有應得外,季羔在依據(jù)法令審理他的案子的時候,總是想延長時間了解案情,希望他能免于罪罰,審完案子行刑的時候,季羔也是非常憂郁。因此,那人知道季羔是一位君子,而不是對自己存有私心,所以愿意幫助季羔??鬃勇犝f后贊嘆道:“善哉為吏,其用法一也。思仁恕則樹德,加嚴暴則樹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孔子所認同的是法的原則應當堅持,但在執(zhí)行時心懷仁義寬恕之心?!犊鬃蛹艺Z·正論解》還記載了孔子對鄭國太叔為政的評論:“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于猛。猛則民殘,民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寬猛相濟,政是以和?!贝斯适略凇蹲髠鳌芬灿蓄愃频挠涊d。因此,孔子是主張“寬猛相濟”的。這顯然是要求執(zhí)行法治時要很好地把握中道原則。
此外,即使是做好事,也要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長遠的道德教化為前提?!犊鬃蛹艺Z·五儀解》中,孔子提到賢人時說:“德不踰閑,行中規(guī)繩”,就是說賢人施恩德時也不逾越法度,行事符合一定的準則。而《孔子家語·致思》記載子貢贖回魯國奴仆,因沒有按魯國法律去國庫領(lǐng)取錢財,受到孔子的批評。因為在魯國富人少而窮人多的情況下,不按法律去領(lǐng)取錢物,而按子貢的做法,就會導致魯國人不再從其他諸侯國那里贖回魯人了。
03:在執(zhí)行法治的過程中,應當如何做呢?
孔子擔任大司寇時期有較多的法治實踐。如,《孔子家語·好生》篇記載孔子擔任魯國司寇時,凡是遇到獄訟,“皆進眾議者而問之”,經(jīng)過咨詢后,然后再判斷應該聽從誰的建議。
又如,孔子由司空升為魯大司寇,“設(shè)法而不用,無奸民”(《孔子家語·相魯》)。好的法治是預防為主,有法而無須用法,有法而不擾民。再如,《孔子家語·始誅》曾記載,孔子在擔任大司寇時,有父子二人前來訴訟,就把他們關(guān)在一個牢房里,三個月沒有審理。父親請求中止訴訟,孔子就把他們放了,季孫氏聽說后認為孔子欺騙了他??鬃痈锌卣f:“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笨鬃釉谶@里指出,執(zhí)政者若自己沒有做好教化工作,或法令本身松弛,或沒有試行便責令執(zhí)行,如因此三者去殺掉犯有過失的老百姓,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是可以動用刑罰來處理的。
還如,孔子誅殺少正卯的故事為人們所熟知。在《孔子家語》《荀子》《史記》《淮南子》《說苑》《論衡》等都有類似的記載。但自南宋開始,其事的真實性開始受到質(zhì)疑,朱熹認為:“(此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乃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圣人之失職,故為此說,以夸其權(quán)耳?!焙髞淼拈惾翳场⒋奘龅纫灿蓄愃频挠^點,這顯然對孔子關(guān)于刑殺的論述理解上有偏頗。的確在《論語》中有這樣的記載:“季康子問政于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為政,焉用殺!'”盡管孔子是主張以德服人的,但并不完全反對刑殺。如,在《孔子家語·相魯》中記載了魯定公與齊景公在夾谷盟會,孔子擔當為定公相禮的任務(wù)。這時齊國指使俳優(yōu)、侏儒在壇前戲耍,孔子說:“平民如果敢有迷惑、侮辱諸侯的,其罪當斬,請右司馬立刻行刑?!庇谑菙貧⒘速澹肿惝愄?。
古人對孔子的法治觀念并不陌生。我們所熟悉的三禮、歷代《刑法志》、律書等,對禮法關(guān)系都有清晰的理解。如《大戴禮記·禮察》:“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薄短坡墒枳h》卷一《名例》:“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奔词刮鞣剿枷爰乙灿姓J識到這一點的,如18世紀西方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指出:“中國的立法者們所做的尚不止此。他們把宗教、法律、風俗、禮儀都混在一起,所有這些東西都是道德,所有這些東西都是品德?!保◤堁闵钭g:《論法的精神》上冊第313頁,商務(wù)印書館1987年版)
總之,我們只有摒棄禮法對立、“以禮入律”或者只是從指導思想上強調(diào)“禮”對法的作用等思想,真正將“禮”納入孔子的法治思想,才能深刻地理解孔子的法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