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學山,是中途于過難,為救助他人財產(chǎn)40萬導致家中財產(chǎn)變賣給兩個被告還債務(wù)兩個被告不履行承諾我不得在2005年,年10月在中衛(wèi)起訴討債人員,認識羅永蘭,”-被娘家羅永剛伙同母親扣回3年7個月的羅永蘭,在2005年8月通過法院離婚,

2006年7月在中衛(wèi)合影
羅永蘭離婚后央求和我生活,全家非常滿意,我們在一起生活,兩個弟弟把我用摩托接來送去,我們走到一起,生活10幾年過的非常幸福,她們兩家經(jīng)常沒有離開我家羅永忠兩個女兒從8歲到18歲在我們家,我們在婚前和她的父母協(xié)商寫了協(xié)議,賺錢互不干涉,各花各錢,但妻子開飯館,每年我交房費,妻子伙同娘家效益,妻子非常高興,可近幾年生意不好,妻子為學手藝,給別人打工,每月3000元,兩年工錢全卷入娘家,后讓我辦和平物流,買車我一一做到,又向銀行貸款,貸款后被娘家所藏扣后打發(fā)妻子去新疆,北疆,中寧四處亂串兩年無法找到,給我?guī)順O大的身心健康,讓我找的好痛苦,后,快手平臺尋找兩個月,沒有結(jié)果,我又向海源編輯部,妻子有銀行貸款被羅永忠所用投稿妻子回娘家,又被弟弟羅永忠,制子說海源貸款和債務(wù),有他處理,然后威脅說她姐姐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