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競賽規(guī)則:第29條 “捉”的概念

第29條 “捉”的概念

構成“捉子”,應符合下列條件:

29.1??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夠直接吃子;能夠通過連續(xù)照將吃子;能夠通過完整的交換過程得子。

29.2??“捉”產生于剛走的這著棋,上一著尚不存在。

29.3??直接或間接被捉的,是有子力價值的無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下一著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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