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華使于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闭堃妗T唬骸芭c之庾?!比阶优c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b>
【冰雪譯文】
公西華出使到齊國,冉有替他的母親向孔子請求日常吃的米粟??鬃诱f:“給她六斗四升?!比接姓埱笤俣嘈?。孔子說:“再多給她二斗四升?!比接芯尤唤o米八十石??鬃诱f:“(公西華)赤到齊國去公務(wù),駕座是肥馬拉的車,衣裘是輕暖的皮衣。我聽說,君子周濟困急之人雪中送炭,不錦上添花、周濟富人使之更富。”

子華,公西赤,字子華,亦稱公西華??鬃拥茏?,小孔子四十二歲,魯國人,史稱為人有容儀,就是說儀表堂堂外交官風(fēng)度。孔子曾贊許他“束帶立于朝,可使與賓客言也”。
李炳南曰:“使于齊,或是魯君使之,或是孔子使之,古注無定論,但一定是為公務(wù)。既是公務(wù),自有俸祿?!币馑际钦f不該再給子華母親米粟,可因冉子之請,孔子與之釜;冉子嫌少,又請,孔子之心慈悲,不忍拒絕,再加一庾;給后,然冉子終究嫌少,于是拿自己的藏粟一秉給子華之母;孔子認為此舉不合適,于是點明子華不貧,不當(dāng)如此。

【附錄文獻參考】
《論語注疏》曰:此章論君子當(dāng)賑窮周急。
伊藤仁齋曰:圣人之妙用,雖一取與間,自有道存也。子華家富而為夫子使,固其分也。冉子不達其意,乃私與之粟。故夫子告知以“君子有周急之道,而無繼富之義”。
《論語商》曰:先提一“使齊”,便可見本無可與?!芭c釡、與庾”,已是隱示之矣;“周急”一段,不過婉為開諭,使冉子自悟其不當(dāng)與。
程子曰:夫子之使子華,子華之為夫子使,義也。而冉子乃為之請,圣人寬容,不欲直拒人。故與之少,所以示不當(dāng)與也。請益而與之亦少,所以示不當(dāng)益也。求未達而自與之多,則己過矣,故夫子非之。蓋赤茍至乏,則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請矣。
《論語義疏》曰:子華之母為當(dāng)定乏,為當(dāng)定不乏。若實乏,而子華肥輕,則為不孝;孔子不多與,是為不仁。若不乏,而冉求與之,則為不智。
張栻曰:子華為夫子使于齊,使子華而有所不給,則夫子固周之也,而子華無是之患也。其使也為師,使以義行也。夫以義行,而其資足以給,則可以無與也。冉有為其母請粟,疑可以與也,故與之少,以見其義,而冉子莫喻也。
《論語義疏》曰:舊通者云:三人皆得宜也。子華中人,豈容己乘肥馬、衣輕裘,而令母乏,必不能然矣。且夫子明言“不繼富”,則知其家富也,實富而冉求為請與多者,明朋友之親有同己親,既一人不在,則一人宜相共恤故也。華母不乏而己與之,為于朋友之義故也。不乏尚與,況乏者也?
李炳南曰:子華既然乘肥馬衣輕裘,足見其富有,其母在家中不會貧困,冉子與之粟五秉,確是與之太多,所以孔子非之。此雖訓(xùn)示冉有,亦足以見孔子周濟之道。

【本章書目】
《論語集解》《論語注疏》《論語集注》《癸巳論語解》《論語新解》《論語商》《論語古義》《論語正義》《論語補注》《論語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