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誠〈孟子〉學(xué)習(xí)筆記488,11-10-5,告子章句上10-5》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今天是丁酉年辛亥月丙午日,九月廿七,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簞,是竹器。豆,是木器。嘑,是以口招呼,比如口哨。蹴,是用腳踐踏。行道,是過路的人。乞,是乞丐。
上一節(jié)講到,追求義和憎惡不義之心,人人都有,不只是賢者的專利,具有普遍性和本有性,不是特殊的和外來的。
怎么證明呢?
這一節(jié),孟子老師舉了行人和乞人的例子加以證明。
一筐飯,一碗湯,雖然是很小的一點東西,但對于饑餓的人來說,得到就能活命,得不到就要餓死,"情況特殊,情勢危急",似乎應(yīng)該把吃上一口飯,喝上一口湯,列為壓倒一切的當(dāng)務(wù)之急,似乎不應(yīng)該再考慮禮義的事,但如果把飯和湯放在一邊,大聲吆喝著施舍給人,就算是流亡途中的餓漢,也會因憎惡其聲,鄙夷其人,不愿接受。如果把盛飯的筐和盛湯的碗丟在地上,腳蹬在上面,踢著施舍給人,就算是乞丐,也會因憎惡其無禮,轉(zhuǎn)身就走,不屑一顧。
為什么呢?因為人有羞恥之心。那口哨、那吆喝、那舉動,是羞辱,是可恥,是對人之為人的尊嚴(yán)的踐踏。
流亡和乞丐,已經(jīng)是人生最低谷最底層最沒有力量的人了,沒有保障,沒有退路,沒有任何可資憑依的籌碼,生命狀態(tài)已經(jīng)微如風(fēng)中殘燭,似乎是只能應(yīng)承,只能任人欺辱的人,可就算是這樣無力的人,仍然知道生命中有一樣?xùn)|西,是絕不能拿出來交易的,哪怕是換取活命的機(jī)會,也絕不允許,那就是人的尊嚴(yán)。
康德說,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即使在絕境中,人仍握有自由,即不為外在的條件決定,而是由自己決定做一個人的自主權(quán)。
由此可知,羞惡之心是人之所必有,人之所本有。
【學(xué)習(xí)參考書目】
《四書章句集注》朱熹著
《張居正講解<孟子>》張居正著
《資治通鑒直解》張居正著
《讀四書大全說》王夫之著
《孟子正義》焦循著
《孟子與滕文公、告子》南懷瑾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