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863、ID864注釋&原文&譯文《世說新語(yǔ)》人物定位分布
原文:
豫章太守顧劭①,是雍之子。劭在郡 卒②。雍盛集僚屬自圍棋③,外啟信至④,而無兒書,雖神氣不變,而心了其故,以 爪掐掌,血流沾褥。賓客既散,方嘆曰:“己無延陵之高⑤, 豈可有喪明之責(zé)⑥!"于是豁情散哀,顏色自若。
注釋:
①豫章:郡名,治所在南昌縣(今南昌)。 太守;郡的最高行政長(zhǎng)官。
②劭在郡卒:《三國(guó)志?吳書?顧劭傳》云:“年二十七,起家為豫章太 守。''“在郡五年,卒官?!眲t劭死時(shí)當(dāng)是三十二歲。
③自:正,正在。本篇15;“或有詣阮,見自吹火蠟屐?!薄白浴币嗾诹x。
④外:男仆,吏役。外指男仆,內(nèi)指女仆?!斗秸?8劉注弓|《孔氏志怪》: “崔即敕內(nèi),令女郎莊嚴(yán),使充就東廊?!吠鈬?yán)車送客。”又《豪爽》13:“桓 玄西下,入石頭,外白司馬梁王奔叛。"“夕卜”均此義。
⑤延陵之高:延陵,指春秋時(shí)吳國(guó)季札,封于延陵,故稱延陵季子。據(jù)《禮 記-檀弓下》載,季子長(zhǎng)子死,斂以時(shí)服,葬之以禮,并云:“骨肉歸復(fù)于土,命 也! ”被譽(yù)為是能“達(dá)死生之命”者。顧雍認(rèn)為自己不能忘情,做不到像季子那 樣曠達(dá)知命。
⑥喪明之責(zé):《禮記-檀弓上》載,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往吊,深責(zé) 之?!缎⒔?jīng)?開宗明義》:“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钡?/記?檀弓下》: “喪不慮居,毀不危身。”因喪親而危身滅性是大不孝,故曾子認(rèn)為子夏喪明 是有罪的。顧雍認(rèn)為自己雖然不能做到如季子般忘情,也不能像子夏那樣因 喪子而毀傷身體,受到人們的指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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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豫章太守顧劭,是顧雍的兒子。顧劭在郡守任上去世r。顧雍 正在興致勃勃地邀集同僚屬吏們下棋,吏役稟告信使到,可其中 卻沒有兒子的書信。顧雍雖然神態(tài)不變,但心里已明白是怎么回 事,就用手指甲用力掐著手掌,鮮血流出沾染了坐墊。直至賓客散 去以后,才嘆息道:“我即使沒有如延陵季子那樣曠達(dá)知命的高深 修養(yǎng),豈可招致像子夏喪明毀形的指責(zé)!”于是開豁情懷,驅(qū)散哀 痛,面容安然自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