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太因為患有尿毒癥,腿腳也不靈便,身邊隨時需要有人照顧。
張老太有兩個女兒,之前小女兒一家和張老太生活在一起,由于張老太脾氣古怪,總覺得小女兒對自己照顧得不好,一家人沾了她的光,實在沒辦法,小女兒一家只好搬了出去。
自從搬出去后,小女兒一邊得照顧張老太的生活起居,一邊還得照顧上學(xué)的孩子,只能兩頭跑。
因為大女兒有工作,不能時刻陪在母親身邊,所以每個月出1000塊錢,加上張老太自己出1000,意思是兩人每個月給小女兒2000塊,雇小女兒照顧張老太的生活。
張老太覺得自己出了錢,小女兒居然不能盡心照顧她,所以對小女兒有很大的怨氣,有時候稍微來得晚了點,張老太就氣急敗壞地罵她,往小女兒頭上摔花盆。
還把小女兒告上法庭,要她償還之前在一起生活時,自己負擔的生活費支出,共計兩萬元。
官司倒是打贏了,錢也付給了張老太,可自那之后,二女婿再也沒登過她的家門,并且也非常反對妻子繼續(xù)照顧張老太。
小女兒真是有苦難言,一方面自己的付出得不到母親認可,另一方面和老公為此事成天爭吵鬧矛盾,兩人已經(jīng)開始鬧離婚了。
可張老太才不管這么多,她一再當著記者的面說,要把兩個女兒全都告上法院,意思是她倆全都不孝順。
我就想說說這位張老太,雖說女兒有贍養(yǎng)你的責任,可各家有各家的難處,你也得適當體諒下女兒們??!
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要求別人,甚至動不動就要上法院,難道法院就能包羅萬象,什么事情都能幫你解決嗎?
張老太的極端做法,只能把兩個女兒越推越遠。
在冰冷的法律面前,親情無疑是溫暖的,可這份溫暖卻是自覺自愿,法律強迫不來的。
這樣的家庭矛盾,鬧到法院又能怎樣?法院最多判兩個女兒每個月給你出點錢,然后自己雇保姆照顧,保姆又不是自己的女兒,錢給到位了干幾天,不高興隨時撂挑子走人,看你到那時你怎么辦?
最后必然落得個孤家寡人的下場!
所以說,法律并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一家人的事,彼此相互體諒,大家好好商量,沒必要動不動就上法院打官司,那得多傷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