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三世(丹:Frederik 3)。丹麥、挪威聯(lián)合王國國王。
在位:1648年2月28日~1670年2月9日(21年346天)。
加冕: 1648年11月23日。
前任:父親克里斯蒂安四世。
繼任:兒子克里斯蒂安五世。
生于:1609年3月18日丹麥海澤斯萊烏。
卒于:1670年2月9日哥本哈根城堡(享年60歲)。
葬于:羅斯基勒主教座堂。
信仰:信義宗。
父親:克里斯蒂安四世。
母親:勃蘭登堡的安娜·卡塔里娜。
配偶:不倫瑞克-卡倫貝格的索菲·阿瑪莉埃(1643年結(jié)婚,8個子女)。
子嗣:
①克里斯蒂安五世(Christian 5. 1646年4月15日~1699年8月25日),丹麥、挪威國王。1667年與黑森-卡塞爾的夏洛特·阿瑪莉結(jié)婚,有后代。
②安娜·索菲(Anna Sophie;1647年9月1日~1717年7月1日),1666年與薩克森選帝侯約翰·格奧爾格三世結(jié)婚,有后代。
③弗雷德雷克·阿瑪莉(Frederikke Amalie;1649年4月11日~1704年10月30日),1667年與荷爾斯泰因-戈托普公爵克里斯蒂安·阿爾布雷希特結(jié)婚,有后代。
④維赫米內(nèi)·歐內(nèi)斯廷(Vilhelmine Ernestine;1650年6月20/21日~1706年4月22/23日),1671年與普法爾茨選帝侯卡爾二世結(jié)婚,無后代。
⑤弗雷德里克(Frederik;1651年10月11日~1652年3月14日)。
⑥約根(J?rgen;1653年4月2日~1708年10月28日),被稱為喬治親王。1683年與英國的安妮公主(未來的安妮女王)結(jié)婚,無幸存后代。
⑦烏爾麗克·埃萊奧諾雷(Ulrikke Eleonore;1656年9月11日~1693年7月26日),1680年與瑞典國王卡爾十一世結(jié)婚,有后代。
⑧多羅西婭·朱利安娜(Dorothea Juliane;1657年11月16日~1658年5月15日)。
1609年,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的第二個兒子誕生,是為弗雷德里克。因為弗雷德里克的大哥克里斯蒂安已被立為太子,弗雷德里克只能被封為公爵。
1634年,弗雷德里克被父親授予天主教不來梅教區(qū)主教的職位。他為人機警,頗有政治手腕。
1643年,弗雷德里克和布倫威克家系(18世紀(jì)初合并成英國的漢諾威王室)不倫瑞克-呂訥堡的蘇菲亞公主結(jié)婚,身邊有一群德意志顧問。
1647年6月,弗雷德里克的大哥先于重病的父親而死。
1648年2月28日,克里斯蒂安四世病逝。
同年7月,經(jīng)過貴族參政會的反復(fù)爭論,最終確立弗雷德里克為丹麥國王。同年11月,弗雷德里克正式登基。但被迫向貴族妥協(xié),削弱王室的權(quán)力。
1651年,弗雷德里克在參政會中舉發(fā)貴族重臣──妹夫烏爾菲(克里斯蒂安四世之女婿)的貪瀆行為,排除了參政會中的反對勢力。之后,他迫使各地貴族、諸侯復(fù)尊王室,依法納稅。他重視農(nóng)業(yè)、促進貿(mào)易,使經(jīng)濟得以復(fù)蘇;他修建軍港,加強海軍,使國防加以鞏固。
1654年,首都哥本哈根發(fā)生瘟疫,雖有名醫(yī)烏姆發(fā)明的新藥,但仍病死八千多人、人口驟減。于同年登基的瑞典國王卡爾十世卻又發(fā)動侵略波蘭的戰(zhàn)爭,雖被聯(lián)軍擊退,但于撤退途中轉(zhuǎn)攻丹麥。
1656年11月20日(前因),瑞典與勃蘭登堡-普魯士公國簽訂《拉比奧條約》(今俄羅斯加里寧格勒州的波列斯克)。勃蘭登堡-普魯士公國已成為瑞典的盟友。
1657年6月(第一次卡爾.古斯塔夫戰(zhàn)爭),瑞典國王卡爾十世從布倫堡以南的波美拉尼亞(三十年戰(zhàn)爭期間,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 Adolphus)占領(lǐng),此地多次易主)進攻7月18日,瑞典國王卡爾十世到達(dá)丹麥邊境荷爾斯泰因,丹麥潰敗,瑞典得到不來梅公國。初秋,瑞軍推進到丹麥的日德蘭。8月~10月,瑞陸軍在海灣被弗雷德里克索德城堡阻擋,瑞典艦隊被丹麥艦隊驅(qū)逐,瑞軍放棄進攻。稍前,丹麥已和波蘭、立陶宛締結(jié)了進攻-防衛(wèi)同盟。即而,瑞典的盟友勃蘭登堡-普魯士公國也加入了反瑞典同盟,并威脅卡爾要接受奧利弗·克倫威爾、馬扎然和Coenraad van Beuningen的調(diào)解。瑞典拒絕談判。10月23日,瑞典拿下了弗里德雷克索德,準(zhǔn)備進軍菲英島。很快,瑞典修改了作戰(zhàn)方案。12月中旬,氣溫驟降,冰晶封住海浪。
1658年1月28日,卡爾十世兵臨日德蘭半島南部的哈澤斯萊烏。1月29日,氣溫極度寒冷,令人難受。1月30日,海面基本可以跑馬,卡爾準(zhǔn)備渡海。2月5日下午3時,瑞軍神不知鬼不覺的到達(dá)了洛蘭島的格里姆斯蒂德。2月8日,瑞軍到達(dá)了法爾斯特島。2月11日,瑞軍登上了西蘭島。當(dāng)時,城內(nèi)只有六千士兵、三萬市民,被圍之后缺糧缺水,情況萬分危急,弗雷德里克的謀士建議他逃離哥本哈根,但他卻說:“我只會死在我的家園”。因為他的堅持,贏得了巨大的支持。很幸運,荷蘭艦隊已趕到,守城軍民發(fā)起了反擊,經(jīng)過徹夜激戰(zhàn),終于擊退了瑞軍的進攻。剛好,各地勤王的丹麥軍,通過首都門戶的阿邁厄島來到哥本哈根,與丹麥同盟的荷蘭、波蘭與勃蘭登堡的聯(lián)軍占領(lǐng)了日德蘭半島和芬島,挪威的軍隊奪回了瑞軍所占的領(lǐng)土,包括當(dāng)?shù)厥赘芈『漳贰?/b>
2月18日,丹麥跟瑞典簽訂了《塔斯特盧普條》?!?月26日,丹麥跟瑞典簽訂了《羅斯基勒條約》:
1丹麥割讓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南端的斯科訥省,布萊金厄省,哈蘭省和巴哈斯省共四省給瑞典;
2丹麥割讓挪威的特德雷格省給瑞典;
3丹麥解散一切反瑞典同盟;
4丹麥保證禁止同瑞典敵對的戰(zhàn)艦通過其水域進入波羅的海;
5丹麥恢復(fù)荷爾斯泰因爵領(lǐng)地;
6丹麥向瑞典支付占領(lǐng)軍軍費;
7丹麥向瑞典提供兵員,參加瑞典國王卡爾發(fā)動的戰(zhàn)爭。
5月4日,簽署
《哥本哈根條約》:
旨在吸收丹麥參加反普魯士的同盟。在哥本哈根簽訂。依約,在戰(zhàn)爭中,丹保持中立,加強丹普邊境上的丹軍兵力,禁止普魯士和英國在丹征召丹麥人去普、英軍隊服役;一旦普侵犯丹,法給丹以軍事援助。
7月7日(第二次卡爾.古斯塔夫戰(zhàn)爭),瑞典違背條約,第二次攻打丹麥。
7月17日,卡爾再度率兵登上西蘭島,圍困哥本哈根。弗里德雷克三世頑強抵抗,荷蘭也派出艦隊增援。10月29日,厄勒海峽之戰(zhàn)中擊敗了瑞典艦隊,解了哥本哈根之圍。奧地利、波蘭和勃蘭登堡趁機占領(lǐng)了普魯士和波美拉尼亞的瑞典占領(lǐng)區(qū),進迫日德蘭半島。
10月20日,奧地利作為保證人加入《哥本哈根條約》條約。
1659年,瑞典占領(lǐng)的丹麥島嶼由荷蘭艦隊解放。作為盟軍的荷蘭、英國之所以參戰(zhàn),是因為他們需要波羅的海的貿(mào)易,為了確保松德海峽的自由通航,必須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厄勒海峽絕不能讓瑞典單邊控制。所以,把海峽東岸的土地刬給了瑞典。這樣一來,丹麥喪失了三分之一的領(lǐng)土。
1660年,《哥本哈根條約》簽訂后,斯科訥諸省割讓給瑞典已獲確認(rèn),瑞典把博恩.霍爾姆島歸還給丹麥,把挪威中部的特倫德拉格歸還給挪威。秋天,弗雷德里克在民眾的支持下,利用參政會,邀請全國領(lǐng)主、貴族舉行會議。當(dāng)時,城門緊閉,戒備森嚴(yán),這些王公貴族們,插翅難飛,能不宣示效忠國王?從此,國王獲得了君主專制制度,廢除了君主選舉制度,確立了世襲君主制。像法國一樣,施行中央集權(quán)制。另外,各地稅收須上交中央,中央有權(quán)派駐“郡守”,管理地方政務(wù)。官員資格不再限于本國貴族,外幫人員、底層平民、教士都可選用。
1661年,丹麥在非洲黃金海岸建立了一些貿(mào)易據(jù)點,主要位于今加納一帶,其中一個較大的貿(mào)易站賣給了瑞典。
1665年,新憲法《繼承法》專制憲法通過,確立了國王君權(quán)神授。第二次英、荷戰(zhàn)爭,國王選擇了幫助荷蘭,保護了逃至卑爾根避難的荷蘭珍寶船(據(jù)說,船上的貨物比丹麥一年的稅收還要多),并協(xié)助擊退了英國海軍。
1666年,丹麥占領(lǐng)加勒比海的圣托馬斯島(1493年,哥倫布發(fā)現(xiàn)。1657年,成為荷蘭殖民地。1666年,丹麥人占領(lǐng)。1672年,落入丹屬西印度公司。1685年荷蘭布蘭登堡公司擁有。1801~11807~1815年,隸屬于英國。后,重歸丹麥。1867年,考慮讓渡。1917年,賣給美國)。
1670年,弗雷德里克逝世,24歲的長子克里斯蒂安五世繼位。從此,王位繼承權(quán)不再需要貴族參政會的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