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是劉震云老師的作品,閱讀時有被這本書里黑色幽默的風(fēng)格所吸引。故事講述了一個被大夫罵作“潘金蓮”的農(nóng)村婦女李雪蓮經(jīng)歷了一場荒唐的離婚案后,為了證明離婚是假離婚,以及自己不是潘金蓮,走上告狀路。這一告狀從鎮(zhèn)到縣、從縣到市、從市到省、直到北京,持續(xù)二十多年的故事,只為了證明假的就是假的,李雪蓮不是潘金蓮。從第一次申冤上京,將所在地涉及離婚案的法院庭長、院長、縣長乃至市長一舉拖下馬,到二十年間每年“兩會”時所在省市縣都要上演的圍追堵截場面,讓讀者看到了一個近似荒誕的故事,塑造了一個立體的農(nóng)村婦女形象,以農(nóng)村婦女李雪蓮二十年的告狀為主線,關(guān)注女性家庭親情、傳統(tǒng)道德、權(quán)力抗爭的生存困境。
《我不是潘金蓮》中人物的名字很有意思,或是諧音,或是旁意,都有寓意。王公道、董憲法、荀正義,史為民、鄭重、蔡高邦…或多或少都有諷刺的意味在其中。
讀完這本書會讓我真正感覺到世界上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從上到下,層層“踢皮球”,讓一個農(nóng)村婦女搖身一變成“當代小白菜”,讓芝麻變成了西瓜,螞蟻成了大象。層層的指示,傳達到了執(zhí)行層往往變了味;層層的批評指責(zé)變成了二十多年來對李雪蓮的特別關(guān)照,卻都忽略了整件事情的本質(zhì)和關(guān)鍵是離婚案,到底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沒有人在意和關(guān)注。正是因為如此,二十多年來李雪蓮這皮球被踢來踢去無法解決。李雪蓮假離婚的目的是多生一個孩子,與丈夫秦玉河商量好先假離婚再復(fù)婚,不料假離婚成了真離婚,自己成了潘金蓮。理論沒用,打官司沒用,那只能是告狀。她告狀是為了把離婚這件事說清楚,證明自己不是潘金蓮,但沒有人相信她。她的前夫秦玉河滿不在乎,指責(zé)李雪蓮不是潘金蓮,法院院長王公道對她這一小小離婚案竟告了二十年甚是不解,多次撇清法院責(zé)任;縣長鄭重覺得是法院當年將離婚案判錯才鑄成如今的大麻煩…反過來,李雪蓮也不能理解這些官員,只覺得自己比“竇娥”還冤,怎么告狀這么難,所有阻擋她告狀和申冤的人,都是不作為的人,是她要告的人。
正是因為人人的立場不同,沒有人能真正做到換位思考和感同身受。作為讀者,也會感覺李雪蓮的行為是無理取鬧,但又會覺得她的遭遇凄慘坎坷,心生同情。但我們都不是李雪蓮,所感受到的也只是她的部分痛苦和悲哀。
其次,我們應(yīng)該選擇與自己和解。面對人生中的重要時刻,不同的選擇決定了不同的人生道路。李雪蓮的選擇是因為不甘心,不甘心自己提出的假離婚被變成真離婚,不甘心自己一無所有而秦玉河分得好房娶得新妻,不甘心頂著潘金蓮的名聲一輩子,也不甘心次次告狀沒有結(jié)果。
但她的堅持也并沒有好的結(jié)果,她的堅持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堅持,在法治社會,哪有假離婚,只有真離婚,雙方合意一成,程序一走,關(guān)系一解,合理合法。再有她的做法,或許是可以理解的,但客觀上來講,李雪蓮就是典型的“一根筋”的偏激型人格,非要一條路走到黑,用時間與不值得的事糾纏,白搭上半生時光。倘若她學(xué)會放下,重新開始生活,那就不會成為大眾眼中的小白菜,秦玉河眼中的潘金蓮,自己眼中的竇娥。
所以,我們要學(xué)會與自己和解,與過去和解,不在一棵樹上吊死,才能擁抱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