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目的:1.通過對中國公序良俗判決第一案的演繹和分析增強對法律思維和法治精神的理解? ? ? ? 2.感受法律原則的適用,體會社會公德,法律原則與具體法律規(guī)則的關系? ? ? ? ? ? ? ? ? ? 3.找出沖突 爭議點,提高自身分析與辯論能力,思考法律如何公正實施
2.實驗場地及儀器設備和材料:
場地:教室? ? 儀器設備:教室自帶的多媒體設備 錄音筆? ? 材料:三次審判判決書;u盤
3.實驗訓練內(nèi)容和操作步驟:
訓練內(nèi)容:搜集、整理歸納資料;模擬法庭;研讀相關法律原則與規(guī)則;整理疑惑點
操作步驟:搜集資料, 詳細了解案情,理清人物關系,在事實層面達成共識;
? ? 對照判決書, 尋找法律依據(jù),明確三次審判的的判決根據(jù);
? ? 參照模擬法庭的形式,確定原告(上訴人),原告(上訴人)代理人,被告(被上訴人),被告(被上訴人)代理人,確定書記員進行要點摘,考慮到人數(shù)問題將只有一名審判員主持庭審。
? 根據(jù)自身角色進行案件的重新演繹;
? 對案件中的核心辯論點進行依據(jù)尋找和辯論。
? 本案的判決富有爭議,體現(xiàn)在學習內(nèi)容上 包括有法律原則的適用 還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權(quán),要在案件中分析它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 對同年修改的婚姻法進行新舊對比,并找到繼承法中的相關內(nèi)容。
最后整理疑惑點。
4.實驗總結(jié)與評價
? 2001年10月11日 納溪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判 認為盡管繼承法中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而且本案中的遺贈也是真實的,但是黃永彬?qū)⑦z產(chǎn)贈送給“第三者”的這種民事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jīng)濟計劃,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因此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則,認為黃某的遺囑雖然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遺囑內(nèi)容存在違法之處,且黃某與原告的非法同居關系違反了《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黃某的遺贈遺囑是一種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為,因此是無效的。
本案判決獲得了當?shù)孛癖姷臒崃抑С?但卻被很多法律界人士評價為道德與法情與法的沖突 甚至被認為是在輿論壓力下做出的一起錯案。在本案的審判中 法官適用了法律原則并且使用了自己的自由裁量權(quán),就法理學角度而言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有三個:一是窮盡法律規(guī)則 方得適用法律原則? 二是除非為了實現(xiàn)個案正義 否則不得舍棄法律規(guī)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 三是沒有更強理由 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當法律出現(xiàn)漏洞 而中國又不是一個判例法國家時,此案中的法官通過論理解釋 填補法律漏洞解決了個案。此案中認為 丈夫持個人財產(chǎn)或者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屬于自己的部分遺贈給小三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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