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紐約時報》最近文章。
2014年,美國有8124人,死于槍殺。
這句話到底什么意思,一般人對超過150的數字是沒有多少感性認識的,三億人口中死了八千多人,這個數字到底是大是小,根本沒有概念。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是怎么解釋這個數字的。
美國平均沒百萬人有31人死于槍殺相當于每天27人,可是國家這么大,27人又有什么特別的呢?
于是文章把美國的數字跟其他國家做橫向對比,還做了一個特別的類比方式:在這個國家死于槍殺,相當于在美國的什么死法?
在美國死于槍殺的概率,基本上跟死于車禍差不多。而在中國死于槍殺相當于在美國死于飛機失事!
在英國死于槍殺,相當于在美國被農用機械搞死。
在奧地利死于槍殺,相當于在美國淹死在游泳池里。
在冰島死于槍殺,相當于在美國死于觸電。
在日本死于槍殺,相當于在美國死于被閃電擊中。
……
這樣讀者就明白了在美國死于槍殺有多容易,而在別的國家死于槍殺有多么不容易。
所以光算出一個數來并不足以說服聽眾,你得非常有想象力,才能把這個數說明白。
我說一句:
多關注“類比”表達方式,這一定需要大量的知識儲備和實踐經驗,只知其一未知其二就用不好類比,所以終極考驗人的還是學習能力和思考能力。把一件事說清楚講明白的基礎就是你對這件事的了解程度和思考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