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至少成年之后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近對這個觀點的感觸越來越深。
就拿今天舉例,琦琦問該不該給老師發(fā)一個消息,室友都說發(fā)吧,把消息發(fā)給老師之后得到教務處老師相反的話,不得已又給老師發(fā)了一遍,老師那邊說她一天都在忙,只有中午有時間啊。還有于俊睿跟著我的課表選課,結果都是很麻煩的課程…我問阿釗要不要去醫(yī)院看痘痘,她說不用,結果痘痘越來越麻煩,后期有人問我為什么不去醫(yī)院,她說我在最嚴重的時候都沒有在最嚴重的時候去看呢…顯然她已經忘記了曾經給過我的建議。
不管對方是真心為你好還是對方也有一些自己的私心。(1)對方為你好,但是他不是你,他沒辦法權衡一些主觀上的偏好,而且對方的認知水平可能也有限;(2)對方有私心,那么你的利益在他的世界里至少是排在第二位的,他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讓渡一些你的權利,憑什么呢?
我們都不應該把選擇做決定的權利交給別人,更要為自己的大大小小的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