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討論了信仰的問題。我信仰基督,他給了我安寧。
他說,我完全看不出你是一個像會喜歡基督的人,因為你平常根本就沒有表現出來。我笑了笑。我喜歡的東西有很多,基督、西方古典文學、老電影。反而是對近現代的那些一套套不太了解。他真的詫異了,連續(xù)給我發(fā)了好幾個吃驚的表情。
接著他就給我發(fā)了一段文字:你為什么喜歡讀它們,你不覺得孤獨嗎?
孤獨呀!確實沒有人喜歡它們,我也不愿意將它們說給別人聽。我回他。
那你可是非常會掩飾哦!我都眼拙了。因為我發(fā)現你每次和我們在一起的時候,你都是快樂的,一臉傻笑的樣子,然后全場都崩了。他回我。
我想了想,好像確實如此。我是如此的善于掩蓋自己,掩蓋自己的內心,讓自己表現的像個小孩子,快活每一天。
你或許認為理念不和,不是有多喜歡,可在一起的時候又就打成一片了,這可不是逢場作戲哦!他接著回了我這樣一句話。不是逢場作戲,我做戲太久,早已陷在其中。
我活的不快樂,不敢做真實的自己,我將自己包起來,嚴嚴實實的。我束手成規(guī),呆在自己的圍城里面,呆在別人給我設定的圍城里面,我將自己轉變成別人想要的模樣,卻忘記了我原本就不是一個活潑的人。我更喜歡呆在安靜的地方,讀讀書,寫寫東西,而不是迎合別人,讓別人叫著我“寶貝?!?/p>
我有靈魂,而我現在卻狠心將它禁錮,狠心的毀滅它。我開始在這個世界上變成了相同的小A,忘記了我自己的本名。我一無所有,我喜歡著別人喜歡的言情,別人喜歡的衣服,別人喜歡的明星,別人喜歡的一切。
我像個罪人,并將自己判處了同流合污的罪名。自己像個沒有心的靈魂,游走在世間。我對別人的好,卻像是一種義務,一種別人的眼光,早已忘記了我本是冷漠。
我不喜歡的東西,我不敢說,因為別人都喜歡,我不能不喜歡,那樣會顯得我很怪。明明就累的要死,但我卻還是和朋友一起鬼混,一起浪到飛起。而每當夜晚來臨,我恨不得將自己扒光,把自己的靈魂掏出來,因為我擔心我早以沒有了靈魂。
我本有罪,所以我放逐自己,將自己的生氣封印,只留下肉體在人間行尸走肉。我幻想著我的上帝能將我在這別人的世界里,別人的夢里把我解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