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

1.在寧波實習的工資,辛苦討回,辦卡,轉瞬轉走花光。

2.說修手機屏幕,然后沒修,花光。

3.拿大外甥儲錢罐里的錢去花。

4.轉走媽媽微信零錢,花光。

5.用媽媽抖音借貸。

6.拆走爸媽電話卡,試圖登錄支付寶等?

7.幫小外甥買奶粉,然后申請退款挪走自用。

8……

光記得的就有這么多,人性太可怕了!他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心中沒有愛,只管索取竊取嗎?把他養(yǎng)在身邊,有什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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