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爸離職了,一是年紀大了——還有2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齡了,二是太累了——常常需要工作到凌晨,對于已經年過半百的人來說真的傷不起。
說來老爸還真是專一,在那里工作一干就是21年。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老爸的離職可以得到一筆經濟補償金。但是關于這筆補償金的數額,老爸和單位未能達成一致,老爸為此還特意買了一本最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來研讀,打算為自己爭取到盡可能多的補償金。
那天回家吃飯,我隨手翻了一下那本神圣的勞動法,看完之后,我難過極了,因為那上面所賦予的勞動人民的權益,沒有幾條屬于我。
就拿第四章第三十六條來說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我想說,這規(guī)定之于醫(yī)務工作者,簡直是太搞笑了。
我們每隔2天上一個24小時班,上完24小時班之后還要交班、查房、開醫(yī)囑、辦出院,完成這些工作,通常已經是第二天的中午了。
再來看看這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我很想知道,怎么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每次看到醫(yī)生猝死的新聞就格外心痛,救死扶傷的職業(yè)卻唯獨救不了自己,真的好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