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頭條上看了一個視頻,講的是一個男子在和相親對象相處半個月后,女方覺得不合適,男方要求女子返還兩人交往期間為女生所花費的費用:逛超市錢和紅包錢。這讓我想到了發(fā)生在我身邊的例子,我都不知道該說些什么……
我一個同事,在和相親對象相處了5個多月之后覺得不合適,就不打算再處下去了。這個男生的神操作是剛開始時是死纏爛打,覺得我同事是在開玩笑。接著讓我同事AA兩人相處期間所花費的一切費用以及歸還考試用書:兩碗牛肉面(我同事付的錢)、烤魚、油潑面、餃子(我同事沒吃)還有七夕時請我同事在稍微高檔一點的飯店點的兩道菜。同事算了下說,除去自己花費的錢,剩下的錢AA,她給他轉了100。還錢之后還是繼續(xù)糾纏我同事,甚至來我們學校找我同事,有一次還堵到我同事宿舍門口!這行為算什么?后來是我同事的父母出面,說了好多話,他才不糾纏了……
我另一個同事也遇到了類似的事情,只是當時她就主動把錢轉給那個男生了,可是男生沒有收!但讓人想不到的是,之后大過年的,這個男生竟然委托自己的弟弟去管我同事要錢……迷之操作,著實讓人無語!
我的觀點是,不打算繼續(xù)相處時,兩人好聚好散,不要分開都這么不體面!分開時歸還財物無可厚非,但不要總出幺蛾子,到最后只能是顏面掃地。
還有,我的體會是,兩人平時在一起消費時最好就做到互不相欠,能AA就AA,前路那么長,誰知道坑會不會就在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