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談及功過的時候,總是想起威武的大將軍,打了勝仗坐在馬上威風凜凜的樣子,同時又會假想到一個尖嘴猴腮的宦官滿臉謅媚的向黃袍天子進盡讒言的場景。
似乎在我的認知中,功,指的是一件或多件有益于他人甚至有益于國家的事,過,范圍就小到了自身的修為與德行。
但是,就在剛才,我打下功過這兩個字的時候,我突然對我以往固有的認知產(chǎn)生了迷惑:為什么功要是兼濟天下,過就只是未能恪守社會道德觀念呢?這兩個詞,范圍一個廣闊一個狹隘,緣何成為了一對反義字?難道說極好才會被稱為好,小惡就會被攏括為惡?
我們到底,以什么去論功過?
我們首先,看一看功。

功在百度漢語的釋義中,多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會的大事,此可稱“功”。

錯則多指自身的修養(yǎng)德行個人能力上的缺失或缺陷,此可稱“過”。
我們常聽見的幾句俗語“損人不利己”“損人利己”“不損人不利己”在日常使用中其實都含有貶義色彩,那么我是否可以作出以下一些推測:
在古人的心中,德行一詞其實并不只限于自身的修養(yǎng),更體現(xiàn)在為國家所做出的貢獻。相對于獨善其身來說,他們認為不論是否顯達,都要有心懷天下的抱負,有或不舍己但求為人的高尚情操。正是因為對自身的要求極高,所以只有當做好事上升到了惠及社會惠及國家的程度才可以被稱為功,而僅僅是有小缺陷犯小錯誤便要稱之為過。
寫到這里,突然又有了一個新的問題:這樣高的個人價值標準,在面對自己的時候固然只是對自身修養(yǎng)嚴苛的要求,但在對其他人的時候是否顯得有些不公?而這種在古代成為一種固有認知的個人價值體現(xiàn)標準,是否依舊適用于今日?
功一字,范圍太過于大,是不是會衍生出一種情況:很多人都覺得“他只不過做了什么什么”從而去忽略一個人所做出的貢獻,這種理所當然甚至毫不在意的態(tài)度對于那個人來說,就像付出了卻沒有得到任何回報,再大的熱情也會被澆滅。
過之一字,在今時今日倒是被擴大了范圍。個人的缺陷過失不再被稱為過,而只是被視作一個人與生俱來的缺陷和不完美從而理所當然的存在下去。當人對自己的要求不再嚴苛的時候,他對其他人對整個社會的底線也在不斷下降,于是種種不公種種不合理之事都成為合理,都是應(yīng)當。
我有一任高中班主任,每天照著課本照著解析給我們講題,照念青年文摘上的勵志故事給我們大談特談社會經(jīng)驗人生體驗,在一次班會上坦言“我年紀已經(jīng)這么大了,生活圈子也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jīng)固定了,所以我可以混日子。”他的口頭禪是“這個社會就是這樣……”你看,一個每天混吃等死的人,他的世界就是這樣的,他對所有的不公都飽含無奈的坦然接受,然后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社會,他不覺得有什么事是不對的,因為自己也是如此,無法去要求別人做得好。
最后回到題目上,其實我一直在提問,卻依舊覺得沒有找到答案。我們以什么論功過?又該以什么論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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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今天真正想說的,叫“功過不可相抵”。
不記得高中哪一篇課文,寫的是一個舵手失手打下炮臺造成船底破開,最后在風暴中盡全力把炮臺搬回到了原來的位置固定住,可由于風暴中船的猛烈搖晃,炮臺四處滾動,早已把船毀壞得不堪一擊,根本抵擋不了海上的風暴,將軍的做法是授予了舵手榮譽勛章后將其處死。
老師當時給我們講的是舵手的勇敢和將軍的不近人情,雖說法理不外乎人情,可我總覺得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況且在那種情況下,才更要堅守原則恪守律法不是嗎?倘若因為一個人的勇敢便要原諒所犯的過錯,要律法何用?我們僅憑個人道德觀念情感傾向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所受何種懲罰了。
舉個,栗子。有個大夫,無心給病人配錯了藥的劑量造成病人死亡,但是卻因為新劑量的嘗試開發(fā)了新藥救了更多的病人。那么他是否要為無心殺人受到懲罰?
涉及法律我們知道有個詞叫做“殺人未遂”,未遂的原因很多,或許是計劃失敗,或許是良心發(fā)現(xiàn),但是一旦這個罪名成立,還是要受到處罰的。
在一些情況下,x+1-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