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要買路錢,得講點江湖規(guī)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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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從昨天開始,用蘋果手機的用戶不能給公眾號文章打賞了。

小編聽了這消息,哈哈一笑。這是幸災(zāi)樂禍的笑。

因為小編的文章就算有打賞,也是個位數(shù),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不管蘋果還是香蕉用戶,打賞功能取消與否當真關(guān)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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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看了幾篇相關(guān)文章,似乎蘋果也有理,騰訊也有理。只不過說蘋果有理的技術(shù)性太強,小編這樣的技術(shù)白癡看不懂。

僅從普通用戶的角度看,小編想起來我們家鄉(xiāng)一句口頭語:你窮瘋了吧!

這事跟我無關(guān),但沒事舞文弄墨的大都是滿肚子不合時宜,感覺不說兩句不痛快。簡單說呢,蘋果要從打賞的錢里抽百分之三十這事,可以分兩步說,抽頭合理不合理,抽這個比例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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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覺得抽頭本身就不合理。我也這么看。

咱還是拿江湖比喻,好比說我到這塊地上打把式賣藝,如果我租了這塊地,一個月交租金若干,那合理。但如果地主讓我每打一趟拳再按比例交錢,那不太合理。

一個蘋果手機幾千塊,就算用一千天,平均一天幾塊。那相當于我花四、五塊錢一天租了你的地吧。在這地界上,我賣藝賣得好,圍觀父老兄弟看得高興,有愿意叫好捧人場的,也有愿意扔錢捧錢場的。就相當于有人在文章后面留言點贊捧人場,也有人打賞捧錢場。你說每文扔出來的錢還要分一部分給出租地的人嗎?

賣藝是賣苦力,要是租了你的店鋪開飯館,經(jīng)營得好,客似云來,你還能收了月租再按每份上的菜收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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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些技術(shù)流的覺得蘋果該收份子錢。

那咱進入第二步,如果該收的話,收多少合適?三成合適么?

咱說句大實話,這世上大多事沒有行與不行,全看出價合適不合適。你要是說收百分之三,估計這事就好談了,寫文章的人也覺得一般般。

在江湖上,不是不能搶錢,因為靠收“買路錢”吃飯那也是一行。就說全世界的高速公路都不收費,就這么一兩個國家收費,就讓咱趕上了,咱也不是說絕對不合理。

在“飛狐”里,一開篇就是飛馬鏢局的神拳無敵馬行空保了三十萬兩銀子路過商家堡避雨,遇上盜魁閻基來搶錢。

閻基說:“弟兄們餓了幾天肚子,想請馬老英雄賞口飯吃。”馬行空道:“閻寨主言重了。錚兒,取五十兩銀子,請閻寨主賞賜弟兄?!?/i>

書中說,馬行空是按著江湖規(guī)矩行事。這江湖規(guī)矩是,有人收“過路錢”可以接受,給五十兩是合理收費。

一伙盜匪劫一次鏢,鏢局應(yīng)該給五十兩“買路錢”,占三十萬兩銀子的六千分之一。

當然,馬行空保的是支大鏢。后文中,他徒弟徐錚本事不行,只保了一支九千兩銀子的小鏢。五十兩跟九千兩比,大約是百分之零點五強。

所以說,這買路錢無論如何也不應(yīng)該超過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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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又有人說了,保鏢可能遇到不止一伙人,所以每次交的少。你不走這條路,還可以走另一條路吧。但你整個系統(tǒng)都搭在人家蘋果上,人家是壟斷啊,就好比馬行空走鏢都在閻基的地面上,百分之一就不夠了吧?

有理!壟斷嘛,又好比是剛需,人家沒求你用,是你自己哭著喊著非要用的。所以比例應(yīng)該高一些。

那高到多少算合理呢?這不好說,但按壟斷、剛需、自己求著用幾個條件看,貸款有點類似。也就是說,要是比例跟貸款利率差不多,可能也說得過去。

但蘋果要三成。這百分之三十的利率,放在貸款環(huán)境下,是個什么概念呢?

小編今天學了學法律,查了查我們國家四個地方的情況。

先看香港。香港《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第24、25條規(guī)定,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貸款利率貸出款項,即屬犯罪;如貸款實際利率超過年息48%,則可推定該過交易屬敲詐性。

超過48%就不合理了,有可能犯法;超過60%絕對犯法。

再看咱們內(nèi)地。根據(jù)2015年8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yīng)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這個更低些,超過24%就不合理,超過36%絕對犯法。

我們偉大祖國還有兩個地方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臺灣和澳門。

澳門民法典規(guī)定,借貸利率超過法定利息三倍的為暴利,該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而臺灣地區(qū)民法規(guī)定,約定利息超過百分之二十者,債權(quán)人對于超過部分無請求權(quán)。

法定利息三倍,也差不多是百分之二十幾的樣子。所以,這兩個地方規(guī)定得更嚴格。

蘋果要百分之三十,就算你是放貸的,在臺灣和澳門也違法了,在大陸也不受法律保護。更何況你是坐地收錢,還沒錢貸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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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有句話: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對此的腳注是: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

所以,鋌而走險的標準是50%利潤,那你蘋果這30%也太好賺了,哪有什么險可鋌而走之的?

當然,拿到這么高的利潤而不太鋌而走險的也有,比如在“鹿鼎記”中,韋爵爺有幾次花差花差的好事。

第一次跟著索額圖去抄鰲拜家,一共抄出二百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八兩。索額圖跟韋小寶報上去一百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八兩,兩人分了一百萬。

一百萬,這是總價的42%。

還有一次,韋小寶到吳應(yīng)熊那里敲竹杠,吳應(yīng)熊給了他十萬兩銀票,讓他上下打點。他先拿五萬兩收了起來。

五萬兩,這是總價的50%。

這五萬兩匯報到康熙那里,康熙說小寶給你一萬兩吧,剩下給大伙分了。

一萬兩,這是總價的20%。

看到吧,皇上給寵臣的比例只是20%。寵臣們私下膽大妄為吞沒的比例大約是40%-50%,正好和鋌而走險的比例差不多。金老和馬老可以相互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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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不是都時興說“人民的名義”嗎?那咱以人民的名義說一句,拿30%過路費的行為算什么?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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