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2017年無錫市人民政府第四次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宣布了最新的落戶政策,其中最大的亮點在于:
一、取消有關投資、購房落戶政策。
修改后的《規(guī)定》明確對市外戶口遷移申請人在無錫市滿足如下條件,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1)建筑面積54平方米以上所有權住宅的,同時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xù)居住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1年的;
(2)建筑面積54平方米以下所有權住宅,同時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xù)居住并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2年的。
二、增設租賃住宅落戶政策。
滿足如下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1)凡在無錫市租住經(jīng)房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宅,同時具備參加我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5年
(2)宜興為均滿(1)條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