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判決致使老人晚年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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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庭審中公然徇私偏袒,對七旬老人實施迫害。執(zhí)行中又違背法律規(guī)定,嚴重侵犯老人利益。受害人坦言: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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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經(jīng)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居間,王桂榮老人與徐春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老人名下唯一住房北京市朝陽區(qū)靜安里甲8號樓1層1門101號房屋出售給徐春起。依據(jù)《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規(guī)定:“因標的房屋處于抵押中,甲方(王桂榮)無力自行還清債務。乙方(徐春起)同意,在簽署本協(xié)議后?6?日內(nèi)與甲方共同到興業(yè)銀行代甲方提前還款?1000000.00?元,乙方代甲方向興業(yè)銀行支付的還款額作為交易房屋的部分房款···在還貸、解抵押當天,甲乙丙三方共同前往甲方的貸款行和相關部門辦理還款和解抵押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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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協(xié)議簽訂后,徐春起除了向王桂榮老人支付10萬元定金外,并未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內(nèi)容。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規(guī)定“乙方原因?qū)е潞炗喓贤?20日內(nèi)未能完成房屋產(chǎn)權登記,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總價款20%違約金?!蓖豕饦s老人認為按照合同約定,該合同已經(jīng)解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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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徐春起認為,王桂榮老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在6日內(nèi)解除房屋抵押,屬于違約,于是在2016年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王桂榮老人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xù)、辦理過戶手續(xù)并交付房屋,并要求王桂榮老人賠付65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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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審判長陳峰作出(2016)京0105民初47003號民事判決,法院支持了徐春起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并判令王桂榮賠付違約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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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查閱《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獲悉,依據(jù)雙方約定內(nèi)容,應當是徐春起代王桂榮老人向銀行還清房屋貸款在先;還清貸款后王桂榮老人協(xié)助買方徐春起辦理解除抵押手續(xù),即房屋解除抵押在后;并最終完成過戶。換而言之,徐春起代替王桂榮老人向銀行還清房屋貸款是房屋解除抵押、過戶的先決條件。而正是因為徐春起未按約定替王桂榮老人還清房屋貸款,導致合同最終無法履行,故而違約方并非王桂榮老人,而是徐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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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陳峰何以做出完全違背法律、偏離事實、違背證據(jù)的枉法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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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判決書內(nèi)容發(fā)現(xiàn),主審法官陳峰有篡改證據(jù)的行為。將原始證據(jù)《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簽訂之日起六日內(nèi)還款解押”篡改成了“1月24號解壓”。

另外,從涉案當事人王桂榮老人獲悉,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主審法官陳峰存在多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案件從2016年拖到2018年,屬于超時辦案;在這期間主審法官陳峰多次開庭,并違法為徐春起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在庭審中,身為主審法官的陳峰甚至公然與徐春起一方的律師眉來眼去、竊竊私語。徐春起方律師說:“我的同學就在本院…我愛我家那個可以成為證據(jù)嗎?”陳峰搖搖頭,并用眼神、手指向?qū)Ψ绞疽馔?nèi)有攝像鏡頭。然而,在庭審后,當王桂榮老人要求調(diào)取錄像時,法院稱:“錄像損壞無法調(diào)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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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王桂榮老人還透漏,徐春起曾向涉案房屋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經(jīng)理訴苦稱:“已經(jīng)扔進去四、五十萬了?!?/p>

以上事實足以表明,徐春起與主審官陳峰之間早有串聯(lián),甚至背地里存在利益往來。

同時,獲悉,不僅(2016)京0105民初47003號民事判決存在違法違規(guī)之處,其執(zhí)行程序同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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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判決書內(nèi)容規(guī)定的執(zhí)行順序,案涉房屋解除抵押并過戶的當日,徐春起應向王桂榮支付房款一百五十五萬元,然后再進行案涉房屋的交付。但令人無法置信的是,在徐春起沒有支付房款的情況下,朝陽區(qū)法院直接粗暴地執(zhí)行,將王桂榮老人強行趕出房屋,將案涉房屋強行交付給徐春起。并且在法院的默許下,多家電視媒體對這個過程進行報道,并將王桂榮老人的姓名、肖像公之于眾。對老人的精神造成了持久性的嚴重傷害。并且,因為法院的強勢“站臺”,直接導致了徐春起的賴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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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截止今日,王桂榮老人都尚未收到徐春起支付的剩余全部房款。但在朝陽區(qū)法院法官陳峰的枉法判決和不公正執(zhí)行下,王桂榮老人卻被強行趕出了家門,失去了唯一的住房。以年邁之軀,只能租房度日,生活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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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貪污受賄;(三)徇私枉法;(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同時規(guī)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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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峰的行為明顯違反上述法律條款,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根據(jù)王桂榮老人透漏的消息,巡視組雖然曾經(jīng)給她打電話,明確告知:“案子錯了,你有什么要求?”但后來卻又渺無音訊,不了了之。有錯不改,相護之斯,試問百姓冤屈該向何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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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證據(jù)確鑿的簡單案件,卻拖延兩年之久方才宣判。判決結果與事實大相徑庭。堂堂法官,庭審中故意篡改原始證據(jù),違背事實判案,徇私枉法判案,目的何在?為什么不肯給予可憐的老人一個公平的判決。反而是在作出枉法判決后暴力執(zhí)法,對老人實施人身、精神迫害?希望當?shù)丶o檢委部門盡快注意到這起事件,并介入案件調(diào)查,撥亂反正、嚴懲兇手,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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