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辦公室收到舉報,反映四川某高校萬昌秀等出版的專著《材料仿生與思維創(chuàng)新》第189頁到191頁抄襲他人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生物啟迪的雙重仿生表面的構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 “項目的立項依據(jù)”部分。經(jīng)調查,萬昌秀抄襲他人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違反科學基金保密規(guī)定。
結果:經(jīng)2013年5月29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四屆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資助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決定:取消萬昌秀項目評議、評審專家資格;給予萬昌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