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二人勢均力敵,只不過我在內(nèi)心把票投給了奧尼爾。
并不是我看不起溝通100代言人「張伯倫」,能讓世人稱作「上古神獸」的也沒有幾個人。真正能在球場上拿分如同「砍瓜切菜」一般容易的,他張伯倫認(rèn)第二,科比不敢認(rèn)第一。
但是,我們不能拿張大帥跟奧胖比,張大帥不是人吶,他分明就是「神獸」,奧胖就一凡人之軀,如果跟他比,豈有比得過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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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張伯倫當(dāng)人看是有道理的。他身體條件天生異秉,身高2.16米,臂長過膝,除了漢高祖劉邦可以與他一比高下外,無人能及!特別是他那雙大手,別人抓籃球還是籃球,他抓籃球等于抓網(wǎng)球,此等天賦,驚為天人!
張伯倫取分招數(shù)甚多,天勾、跳投、扣籃、打板、蓋帽無一不精,因此他的場上數(shù)據(jù)也是非常全面的。相比之下,奧尼爾就要遜色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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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會擺出張伯倫的臥推力量來跟奧尼爾比較,如果單看這一項,奧尼爾自然是比不過了。可是,偏偏就是因為張伯倫的全面,反而削弱了他力量方面的特點。奧尼爾則剛好相反,大鯊魚在NBA馳名,靠的就是以大吃小,靠的就是力敵千鈞。先不說聯(lián)盟針對他發(fā)明出來的「砍鯊戰(zhàn)術(shù)」,只是數(shù)數(shù)他扣爛的籃板,就令人咋舌!
所以,論二人力量威力,奧尼爾給到觀眾的感覺是最為直接和干脆的。我打個比方,張伯倫就如吊臂車,奧尼爾則像推土機。吊臂車看著瘦長,臂力卻是驚人。推土機雖然力量不如吊臂車,但旁人看來總是覺得它會更勝一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