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螞蟻先生
當母親因高利貸而被催債人百般辱罵,甚至在自己面前被凌辱,22歲的于歡拿起了刀,捅向催債人杜志浩一行,最終導(dǎo)致杜因失血過多休克性死亡。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許多人熱議,希望于歡無罪。
我不是法學(xué)生,更不是專業(yè)人士,頂多就算個勉強有點法律意識的屁民,可是具體到這個案子,于歡確實非常值得同情。對他輕判,甚至定罪免刑,我都覺得可以接受。但因為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很多人高呼的無罪,純屬扯淡。從判決書和網(wǎng)上的信息來看,連于歡的辯護律師都沒敢做無罪辯護。
但是,看著網(wǎng)上那么多叫囂著“刺殺辱母者,就是刺殺一切罪惡!”、“法律已經(jīng)不能再保護群眾”、“于歡無罪”的鍵盤俠們,在法院尚在一審判決并未最終定案的時候,就如此肆無忌憚。我不禁在想,這群人和當初快播案叫囂著“技術(shù)無罪”的那群人是不是同一群人。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社會群體中的規(guī)則建立本就是用來保護弱者的,請?zhí)岱滥切┩龍D通過綁架輿論、誘導(dǎo)輿論,進而破壞規(guī)則的人。
這樣的人,不是被人利用的棋子就是別有用心。更值得警惕的,是更多人著力渲染的“殺辱母者有理”,是他們對法律的不屑一顧,是他們口中說的“背后永遠有一條路,就是犯罪”。
我個人很喜歡看香港的警匪片,因為通過這些電影我能看到港人對法治社會的信仰已經(jīng)維護法律尊嚴神圣不可侵犯的覺悟。在我看過的警匪片里,經(jīng)常有這樣的橋段——反派殺了警察主角的家人,殺子之仇,奪妻之恨,簡直不共戴天,此仇不報枉為人。于是一心只想報仇的主角一路廝殺,在最后終于用槍指住了反派的腦袋。作為觀眾,很多人都希望他能爽快地扣下扳機,一槍爆頭,血肉模糊,看到自己的仇人死在自己的手里,大仇得報,痛快淋漓。但我們都知道,絕大部分情況下,他都會陷入無盡地猶豫和糾結(jié),最終他的手臂只會無力地垂下,絕望地捂著臉痛哭失聲,任由警車趕來讓其他警察把反派押走。
為什么?因為主角懂法!縱使他恨反派入骨,但他依然會說法律會給你公正的審判!他把審判權(quán)交給法律,而不是自己。他當然可以選擇扣下扳機,可是如果整個社會每個人都這么做,那么法律在眾人面前就是一張廢紙,不被尊重的規(guī)則定之何用?
以前我長期混跡辯論隊,熱衷辯論,夢想成為一個像馬薇薇那樣耐撕的人??墒乾F(xiàn)在的我最不喜歡辯論,因為我發(fā)現(xiàn)很多人辯著辯著就遠離了問題的事實和本質(zhì),甚至?xí)D(zhuǎn)向人身攻擊。我一個學(xué)法律的朋友和我說,法律人苦天下之苦,哀眾生之哀,而法官作為裁判者要在最大限度上不被情感所控,只看事實。
我們絕大多數(shù)人都覺得那對母子很可憐,確實可憐,但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他可是丟了命,如果你是他的至親你又會怎樣?因此,法官于情于理都絕對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換做是我,我同樣會定被告人故意傷害罪,但被害人有很多過錯,可能量刑上會輕一些,判有期徒刑。
雖然我是個理科生,但是我很喜歡法律,我認為法律是人類發(fā)明過的最好的東西。它是約束人性最科學(xué)的產(chǎn)物了。在我眼里,人就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惡,沒有對錯,這就是人。所以說,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jīng)]邊兒。
它清楚每個人心里都有那么點臟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就好像是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yǎng)。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地告訴你,至少應(yīng)該是什么樣兒。又講人情,又殘酷無情。
最后,在說一遍,弱肉強食的世界里,規(guī)則,有總比沒有好,因為它的存在是用來保護弱者的,請學(xué)會理智和尊重,別這樣毫無所謂地去撕裂它。別忘了,強者自由其叢林,他們有的自己是制定規(guī)則的能力,所以他們從來不屑于關(guān)注網(wǎng)上的腥風(fēng)血雨,民生疾苦。
每逢看到這種事情,就會有感于法國作家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一書中竟能將人性剖析得如此深刻,以至于每一次的熱點新聞都能把這本書演繹的淋漓盡致。
腦子是個好東西,只可惜不是每個人都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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