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的比較

最近在聽劉鳳科的《刑法》語音,配合講義,邊聽邊學,剛好講到日常生活中常聽常見的三種犯罪類型,定義有交叉的地方,容易混淆,故做比較如下:

1、盜竊罪: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

盜竊行為的認定,要求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關系,建立起新的支配關系,所以如果沒有新的支配關系建立,單純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不屬于盜竊。以下幾種盜竊行為是典型的盜竊罪,多次盜竊(兩年三次)、數(shù)額較大的(1000元至3000以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

2、搶奪罪:當場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搶奪,而且具有導致被害人傷亡可能性的行為。

其中,緊密占有的財物,通常指與身體部位直接或者間接接觸的財物;本質上至少要求具有導致被害人傷亡的一般可能性,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一般要求數(shù)額較大(1000元至3000元),或多次搶奪(兩年三次),才成立犯罪。

3、搶劫罪:違反被害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壓制對方反抗,將財物轉移給自己或第三者的行為,簡單來說即壓制反抗、強行取財。

其中的關鍵是,如果沒有實施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行為,則絕對不成立搶劫罪,單純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狀態(tài)取走財物的,僅成立盜竊罪。

4、三者的區(qū)別:從定義上來看,它們都是屬于違背對方意志取得對方財物的犯罪,但究竟成立搶劫罪、搶奪罪還是盜竊罪,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分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能評價為“壓制反抗、強行取得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否則,再判斷是否屬于“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財物、具有導致傷亡的可能性”的,如果得出肯定結論,就成立搶奪罪;否則,就成立盜竊罪。所以盜竊罪是違背對方意志取得財物類型犯罪的兜底罪名。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相關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