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個內審人員都面臨過“三段式焦慮”
內部審計的正常工作流程可以描述為“三段式審計”。
- 前審計:非現(xiàn)場的方式對資料和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排查,形成疑點清單。
- 中審計: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疑點進行核查和延伸檢查。
- 后審計:非現(xiàn)場方式,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提煉,形成審計成果。
對每一個內審人員而言,在“三段式審計”過程中,首先要面對的是如何克服“三段式焦慮”。
- 前審焦慮:看不清審計對象,抓不住重點,找不到疑點。
- 中審焦慮:檢查方向走入死胡同,疑點問題難以突破,溝通受阻。
- 后審焦慮:提煉不出問題,成果寫不出新意,報告總是被打回。
■ 正確認識焦慮
維基百科對焦慮的描述是:
焦慮(anxiety)是指由于情緒或心理上產生內在沖突,進而引發(fā)非理性的憂慮或恐懼感受,它是由緊張、焦急、憂慮、擔心和恐懼等感受交織而成的一種復雜的情緒反應。
每天的工作、生活都是由各種各樣不確定事件隨機組合而成,焦慮無處不在,焦慮也是推動人類進步的動力。正如德國學者Gebsattel所說:
沒有焦慮的生活和沒有恐懼的生活一樣,并不是我們真正需要的。
有研究表明,容易焦慮的人觀察力強,對事物敏感,比較關注人、事和形勢的發(fā)展,預想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設想各種預案。這也正是內審人員保持職業(yè)的敏感性、審慎性和敏銳性所最需要的能力基礎。
面對“三段式焦慮”,首先要搞清楚焦慮的來源。從內審工作的實踐來看,焦慮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 環(huán)境的壓力:績效考核、高手的碾壓、知識停滯
- 未來的不確定性:審計目標、問題把控、疑點和事實不匹配
- 外界的否定:領導要求、審計對象認可度
■ 如何克服”三段式焦慮“?
一、跳出舒適區(qū)
組織的業(yè)務越來越復雜、流程越來越長,產品的交叉特性也越發(fā)明顯,在技術應用上的革新、新產品、新流程的創(chuàng)新周期越來越短,審計線索也越來越掩埋于海量數(shù)據(jù)中。面對這些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必然是長期處于“尾隨”狀態(tài),這就需要內審人員要能跳出舒適區(qū),不斷學習新業(yè)務、新知識、新技術、新理念,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避免成為“侏羅紀審計員”。
知易行難,在工作實踐中可以將這個要求轉換為一個具體可行的目標,用目標引領實戰(zhàn)。比如在前審計的“三個一工程”,即每次審計都能關注一個新的檢查點、思考一個新的檢查思路、提煉一種新的數(shù)據(jù)分析方法。日積月累,積跬步以至千里。
二、確定性轉換
焦慮很大程度上來自于不確定性,可以考慮通過一些方法將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性,理清當前狀況和未來的目標,然后聚焦于聚焦于關鍵問題。一些方法也許行之有效:
- 將大目標轉化為小目標
- 書面任務清單(Check List)
- 將小目標量化
- 尋求專家的幫助
- 建立內審人員的“四庫全書”
三、換個角度思考
在前審計和中審計過程中,避免鉆牛角尖。條條大路通羅馬:
- 正向的流程排查不下去,可以考慮反向從結果順藤摸瓜
- 業(yè)務流線索斷了,可以嘗試從資金流、人物關系流、會計核算流著手
- 常規(guī)的檢查手段失效,可以看看新的數(shù)據(jù)挖掘算法
- 內部數(shù)據(jù)孤島,信息不對稱,可以探索外部數(shù)據(jù)信息的抓取和交叉驗證
- 暫時先放下,當占有更多資料時,也許會有新的發(fā)現(xiàn)
四、即刻行動
內部審計很多時候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過程,思緒的火花閃過,即刻著手驗證。如在后審計過程中,梳理出一些苗頭性的線索,那就要立即著手對組織所有的類似業(yè)務進行排查,可以采取先小部分樣本探索審計路徑、總結特征,然后全量排查的方式。不能囿于沒有數(shù)據(jù)、沒有資料、沒有經(jīng)驗,而錯失了重要的審計發(fā)現(xiàn)。
即刻行動還包括將經(jīng)驗和審計過程轉化為文字,“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要以做培訓課件的要求梳理檢查經(jīng)驗和思路,梳理的過程是一個總結沉淀的的過程,也是一個查漏補缺的過程,還可能是一個產生知識進化形成新火花的過程。
五、勇于溝通
在審計工作實踐中,有不少內審人員檢查是一把好手,但卻畏懼溝通。溝通是審計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化解沖突,減少焦慮源的基礎。
- 前審計階段:多和領導匯報和溝通,明確了解領導的意圖和關注重點,一方面請領導把關,避免審計風險;另一方面也有效回答領導關心的內容。
- 中審計階段:多和團體同事溝通,碰撞、激發(fā)思維的火花;和審計對象溝通,通過傾聽修復信息鏈,建立良好工作關系。
- 后審計階段:和領導溝通,把握問題的定級和定性,了解報告的重點;和審計對象溝通,使得它們對于問題不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提高了審計對象整改問題的自覺性。